辽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辽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保证全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1. 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起,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应提前申领并每日刷新“辽事通”或“防疫健康信息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考前省司法厅将会同省信息中心对所有应试人员进行健康状态数据比对筛查。因瞒报、漏报、错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在报名系统中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 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事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应试人员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4.应试人员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5. 除应试人员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需要摘下口罩外,所有进出考点、考场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视主、客观题考试时本地的疫情防控情况,低风险地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就座后,各考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6. 应试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必须向考区司法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有效的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病毒肺炎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 如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复测体温异常,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

8.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要在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身体状况异常的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经研判评估结果为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或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以及筛查发现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9. 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不准予参加考试。

10. 所有应试人员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进入考场内程序。应试人员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

11.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应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要遵守国家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12. 应试人员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13.各市将视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防疫部门和考点院校的调整和决定。

1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应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考区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19、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5537415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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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18104003315

咨询时间:每天8:30—17:00.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期限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5日
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D.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有权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均只能延长10日
E.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答案:A,E
解析:
(1)选项B: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日,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C: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3)选项AD:非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下列选项中,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有:( )

A.张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上持有国家秘密,其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情妇所知悉,导致出现了恶劣的后果
B.贾某是某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因为一些正当缘故而持有国家秘密,其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情妇所知悉,导致出现了恶劣的后果
C.唐某是某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因为一些正当缘故而持有国家秘密,但他不小心遗失了国家秘密载体,最后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所知悉,导致出现了恶劣的后果
D.洪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上持有国家秘密,他过失地向情妇泄露了国家秘密,导致出现了恶劣的后果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具体适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CD均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
A.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某出口企业囤积了大量货物,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遂与同行业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该货物价格
B.三家大型煤炭公司的代表聚会,就煤炭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数家通讯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D.某品牌的火腿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答案:B
解析:
考点:垄断协议
讲解:《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CD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故B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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