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1-10-29


各位关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了。你们了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知道什么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介绍,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来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2018年9月22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考开始,47万余人走进考场。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

二、考试题型、内容、作答时间和方式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150分;试卷三为主观题,总分为180分:

试卷一考试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考试内容: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三考试内容: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为机读式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三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看了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有了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我们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前,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和被保证人,但是注明只有在被保证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丙公司和丁公司方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注明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按份保证责任,丙公司向债权人承担40%的保证责任,丁公司承担,60%的保证责任。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张某,张某提示付款时被银行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和丁公司是甲公司的保证人
B: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不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公司和丁公司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D:出票日期是保证日期
答案:A,D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国际私法包括下列哪些规范?()

A、我国《对外贸易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C、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国际私法规范的种类。详解:国际私法规范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A项属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B项属于冲突规范;C项属于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D项属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因此,正确答案是A、B、C、D项。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家所有权;无主物的先占取得【详解】《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河流归国家所有,但河石从河流中分离出来以后,成为独立物,先占者可以按照先占取得的习惯(我国物权法未规定先占制度)取得所有权。所以,D选项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