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易丢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4-2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试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考试时觉得题答的不错,但是最后成绩却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马虎丢分、审题不够仔细

审对题是答对题的关键所在,先稳后快,就是先看清楚题意,想清楚解题思路,再快速下笔作答。不要盲目判断题意,多思考一下。

二、漏洞丢分、基础知识不够

大家考试之前一定要把课本吃透,灵活应用,及时查漏补缺,夯实双基,用好错题本。

三、习惯丢分、操作技能有问题

理清目标和计划日,合理的分配时间;平时多动笔,提高操作经验;注重心态调整,确保正常发挥。

四、懒惰丢分、练习不积极

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懒惰,有的是因为恐惧答卷,有的是因为没有训练意识等等原因,造成了在考试场上答题的时候 “心中有着千言万语,不知从何下笔”的窘况,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单位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试题的作答,最后只能潦草了事,丢了许多不应当丢的分。

五、字迹丢分、写字十分潦草

诚如有的阅卷老师所说,大多数考生都是“书法家”:第一、二题的答案是楷体书写,第三题的答案是行楷书写,第四题的答案是行书书写,第五题的答 案是草书书写,第六题的答案是狂草书写,第七题的答案书写就不知道是什么字体了,乱七八糟!改卷老师很累,每天盯着电脑看弄得两眼冒金星且阅卷时间紧迫,如果你的字很潦草,看不清楚、无法识别,这时你就开始大量丢分了!最多可以让你丢10—20分!造成以上丢分的原因是答卷时间不够了。对很多考生而言考前 没有真正训练过卷四的答卷技巧和培养过答卷能力。所以大家参加考试前一定要练习一下自己的字体和答题速度,不要丢了这种冤枉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考试中容易丢分的一些小细节,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无论结果如何,只要我们努力了,那就是最优秀的,一次考试没通过并不能证明什么,希望大家再接再厉,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祝各位考生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下列人员中,属于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的是( )。

A.被告人的兄弟姐妹
B.被告人的配偶
C.被告人的父母
D.被告人的子女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强制到庭的人员。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至上股份有限公司经紧张筹备但未能成立,发起人可能承担的设立责任有:

A.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为设立公司而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债务应该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乙为自己利益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债务应该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是由于发起人丙的过错而造成的债务,应该由丙独立承担该债务
D.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所有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西周诉讼制度;唐代地方司法机关;明朝会审制度;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详解】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故A正确。B项考查知识点比较偏。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故B正确。大审是明朝一种会审制度,始于成化17年,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每五年举行一次。故C错误。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D正确。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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