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5-16


今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注意事项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具体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的方式。

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预计应于2021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请地选择

1、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3、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4、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必须前往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并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审核。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1、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5、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7、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五、证书授予及颁发

1、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也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认真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B、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C、善于使党通过法定程序决定人民法院的裁判
D、善于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的裁判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由党决定。因此C项错误。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B.治外法权即领事裁判权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认定因果关系,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本身是具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危险的行为,所以,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危险的现实化过程。在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时,仅仅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关联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危害结果是这个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因此,只要行为给被害对象造成或提升了被法律所不能允许的风险并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可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至于危害行为发生的概率,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选项B错误。在集资诈骗案中,“诈骗方法”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出资人有无贪利动机并不是本罪的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内容。除非被害人明知行为人实施诈骗而出于其他原因继续交付,此时则无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丙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丙的盗窃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相关构成要件,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因交通违章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只有认定行为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负次要责任的,对肇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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