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大吗?通过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5-19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华第一考”,可见其难度。但是近两年来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只增不减,许多小伙伴十分好奇,法考的通过率到底是多少?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通过率分析

2013年43.6万余人,约10%。2014年45.4万余人,约10%。2015年48万余人,约10%。2016年58.8万余人,约10%。2017年64.9万余人,约13%。2018年60.4余万约18201960.6万余人,约20%。

备注: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数据,首次法考客观题全国报名人数60.4万人, 实际参考人数47万多人,弃考人数约13万人。此外,2017年12月18日新华社发布称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我国实施司法考试16年来,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截至目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人新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证书用途

1、通过法考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今年司法考试大改革,在原有人群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法律顾问、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人员也要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上岗。

2、从事律师的占了绝大多数,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并提交相关材料,实习满1年并且要参加律管部门组织的答辩与培训。答辩通过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这一行更注重经验和实务能力,真正能做到高端的律师必然是个多面手。走刑辩路线容易出名,但风险也高,也更累,尤其是接外地案子;走上市公司运作、并购重组以及知识产权方向,则更容易在短短数年间实现财富高速积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相信自己的能力,积极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大家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答案:B,D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范围、特点和审理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第1款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据此,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D。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可以扣除
D.企业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答案:C
解析:
考查企业所得税计税时税收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i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第3款规定,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尽管该条并没有直接规定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但可以理解为无论外籍被告人是否能够使用中文交流,法院都应当提供翻译,除非他本人拒绝并出具书面声明。既然需要翻译,这就完全可以说明了外籍被告人有权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因此A选项正确。同时,该解释第401条第2款还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可见外文译本是应当而不是可以附有,因此B选项错误。该解释第402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同时,根据该解释第35条的规定,被告人委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担任辩护人的,如果该辩护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综合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的辩护人有两大类,一类是律师,另一类是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如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只能委托中国律师;如委托非律师作为辩护人,则该辩护人有可能是外国人(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因此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最高法解释》取消了原解释第317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的规定。因此,可见,D选项不再有考查意义,不予评价。本题选A。

元代把臣民实际上分为四个等级,地位最低的“南人”是指、()
A.原南宋统治的民众 B.蒙古南边的人 C.西南各少数民族 D.南方的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元代的民族歧视制度。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衆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统治的民众)最低。_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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