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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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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做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71~75 问题。第 71 题 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应当(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考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实业集团()。 A.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考题 甲化工厂与乙化工原料厂均为国有企业,它们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乙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甲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000万元,但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本案注册资本、发起人及其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人,本案发起人不符合法定人数 B、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 C、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两个发起人的出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来达到这一要求 D、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甲化工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1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1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5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试分析: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考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考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考题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美国甲公司可否以人民币出资认购该公司的股份?

考题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法律对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还有何要求?

考题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吗?

考题 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 (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 (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 (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 (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问题: 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B、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C、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D、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考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发起人不得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B、发起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C、发起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D、发起人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考题 问答题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吗?

考题 问答题某市造纸包装公司创始于1964年,1992年被国家列为全国五百家大型企业之一,被轻工业部列为全国大型造纸企业之一。1993年该公司会同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和一家造纸试验厂发起组建北京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共同拟定了关于组建“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章程中他们约定: 1.公司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 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包装公司以机器设备投资216.6万元。 《公司法》颁布后,上述条件是否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考题 问答题北京A公司、B公司、深圳C公司、D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准备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5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200万元,C公司、D公司各出资认购公司股份600万元,美国甲公司以人民币出资认购公司股份1100万元。 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多选题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考题 问答题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