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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示?


参考答案

更多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示?” 相关考题
考题 .刘某、张某为某市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某日,二人得知公司最近有一笔 合同遭到重大损失,有可能导致公司严重亏损,于是,二人决定采取行动。刘某、张某首先把手中握有的3000股股票抛出,同时二人还将此事告知其好友多人,建议他们抛出手中的大量股票。结果公司果然如他们所料,亏损,股票价格大跌。则刘某、张某构成何罪?( )A.诈骗罪B.内幕交易罪C.泄露内幕信息罪D.欺诈发行股票罪

考题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有( )A.公司董事长王某B.公司聘任的经理李某C.公司职工代表刘某D.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某

考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 )。A.公司董事长李某B.公司聘任的副经理刘某C.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王某D.公司高级管理人陈某

考题 王某拟与李某、赵某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王某与其妻子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刘某商定,由刘某出面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王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刘某,李某和赵某。关于王某与刘某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刘某具有股东资格 C.刘某以自己为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由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张某,且张某知道刘某代王某持股,张某可以取得股权 D.王某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考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12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1200元是黄某主动给的,因此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在先,因此,王、刘二人将其赃款截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考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考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A.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 B.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 C.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王某 D.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某

考题 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提起的下列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A、王某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B、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配利润而不分配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C、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吊销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D、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考题 王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聘任赵某担任总经理。下列有关甲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公司总经理赵某担任法定代表人D、甲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监事刘某兼任财务经理

考题 王某和刘某为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9月7日,王某、刘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个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一个农机厂,从事小型手扶拖拉机的生产,其产品与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1月6日,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两人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二人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要求二人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的收入合计28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遂以二人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的董事、经理应当承提哪些义务?

考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A、公司董事长王某B、公司聘请的临时工李某C、公司所在市的总工会副主席刘某D、股东甲的副总经理陈某

考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胜利公司免去孙某与林某董事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

考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孙某与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考题 孙某与林某均为胜利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公司)的董事。2002年5月,孙某、林某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张某、王某共同开办了一家冷饮厂。该冷饮厂的主要产品为酸奶和冰激淋,与胜利公司的产品相同。2004年4月,胜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免去孙某与林某的董事职务,并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与林某赔偿损失。经查,孙、林二人在经营冷饮厂期间,共获经营收入25万元。问: 法院应如何判决?

考题 某市发起设立了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06年10月,该证券公司聘请王某为公司总经理(王某原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纪于2004年5月被撤销资格)。同时聘请本市外贸局干部刘某为证券公司监事。2007年2月,赵某经老同学王某介绍被该证券公司招聘为会计(赵某曾是另外一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1999年因从事违法行为被开除)。肖某原是某证券公司的董事长,2000年8月因违纪被公司解除职务。2007年4月经刘某推荐,被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为副总经理。2007年6月,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遂责令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王某、赵某、肖某、刘某任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某市发起设立了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2006年10月,该证券公司聘请王某为公司总经理(王某原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纪于2004年5月被撤销资格)。同时聘请本市外贸局干部刘某为证券公司监事。2007年2月,赵某经老同学王某介绍被该证券公司招聘为会计(赵某曾是另外一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1999年因从事违法行为被开除)。肖某原是某证券公司的董事长,2000年8月因违纪被公司解除职务。2007年4月经刘某推荐,被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为副总经理。2007年6月,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遂责令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在设立三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应符合什么要求?

考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王某的债权无法实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正确的说法是()。A、应当以美味食品厂为被告B、应当以张某为被告C、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的被告D、应当以张某、王某、李某、刘某为共同的被告E、合伙人可以推举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考题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下列人员中,可以接受张某书面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是( )。A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B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赵某C 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王某D 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

考题 问答题王快乐和刘无忧为某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0年4月王快乐、刘无忧和他们任职公司以外的陈天乐、李欢喜合伙开办了一个农机厂,其产品和该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4月,农用机械股份公司发现了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收入合计28万元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收入交给公司是否合法?

考题 问答题王快乐和刘无忧为某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0年4月王快乐、刘无忧和他们任职公司以外的陈天乐、李欢喜合伙开办了一个农机厂,其产品和该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4月,农用机械股份公司发现了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收入合计28万元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罢免决定是否合法?

考题 多选题王某持有甲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的2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提起的下列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A王某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被拒绝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B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分配利润而不分配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C王某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吊销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D王某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为由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有()。A代表3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提议B总经理王某提议C40%的董事提议D监事刘某提议

考题 问答题张某是某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2月1日,张某又与其岳父李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专门生产矿泉水。其产品与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但商标不同。2007年4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张某的这一行为。同年5月,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张某将其从合伙企业从事矿泉水生产取得的20万元所得交给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并罢免了张某的董事职务。但该决议遭到张某的抵制。于是,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  问:(1)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否责令张某将其20万元所得交给公司?为什么?  (2)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张某的董事职务是否合法?理由何在?

考题 问答题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青松公司免去某甲和某乙董事的职务的行为及要求二人将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的收入交于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

考题 问答题某甲和某乙均为某市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公司)的董事。2000年9月某甲、某乙又与其所任职公司以外的两人某丙、某丁 合伙开办了一个化工原料厂,从事聚酯乙烯的生产。其产品与青松化工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1月,青松公司发现本公司某甲和某乙的这一行 为。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免去了某甲、某乙公司董事的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某甲和某乙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化工原料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20万元人民币 交予公司,被二人拒绝。青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某甲和某乙将其经营化工原料厂所得收入交给青松公司。某甲和某乙与他人合伙开办化工原料厂的行为是否合法?

考题 问答题邓某、吴某均系某市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12月7日,二人又与陈某一起合伙办了一个服装厂,生产职业女装,其产品与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公司发现邓某和吴某的行为后,罢免了邓某和昊某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人将在经营服装厂期间所得的收入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把经营服装厂的所得交给公司。  问:(1)邓某、吴某作为公司的董事违反了什么规定?  (2)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