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问答题
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更多 “问答题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相关考题
考题
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某出版社为编写出版学前教育读物。汇编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片段,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B.洛阳日报转载已经刊登在河南晚报上的关于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C.某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D.某唱片公司使用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周杰伦音乐作品制作黑胶唱片,不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考题
属于著作权限制方式“法定许可”范畴的转载、摘编,仅限于( )。A.广播电台、电视台之间转播
B.报纸、期刊转载、摘编图书内容
C.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图书内容
D.报纸、期刊之间相互转载、摘编
考题
下列有关法定许可使用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B.法定许可使用为无偿使用
C.某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D.小李的作品被甲报社刊登后,小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B报刊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考题
作为著作权限制方式“法定许可”内容之一的转载、摘编,仅限于()。A、报纸、期刊转载或摘编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播放的作品B、报纸、期刊转载或摘编图书的内容C、图书转载、摘编报刊上的已发表作品D、报纸、期刊之间相互转载、摘编作品
考题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这些因素不包括()。A、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B、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C、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D、转载主体是否为法人
考题
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这些因素不包括()。A
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B
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C
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D
转载主体是否为法人
考题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考题
单选题属于著作权限制方式“法定许可”范畴的转载、摘编,仅限于( )。A
广播电台、电视台之间转播B
报纸、期刊转载、摘编图书内容C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图书内容D
报纸、期刊之间相互转载、摘编
考题
多选题关于著作权限制中法定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A按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仍需向作者支付报酬B作品相互转载只限于纸质期刊、图书之间C甲期刊摘编乙期刊首次刊载的作品时,应当说明乙期刊的名称和期号D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只要取得出版社的同意即可E在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转载,则其他期刊不能转载
考题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
考题
问答题计算筒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 把错项选人,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事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鄱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法院审理后认定, 《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思考练习】问题一:关于涉案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35年B.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5-2035年C.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50年D. 《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4-2050年E. 《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5-2035年F.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1991年G.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50年H.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97-2047年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问题五: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考题
单选题作为著作权限制方式“法定许可”内容之一的转载、摘编,仅限于( )。A
报纸、期刊转载或摘编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播放的作品B
报纸、期刊转载或摘编图书的内容C
图书转载、摘编报刊上的已发表作品D
报纸、期刊之间相互转载、摘编作品
考题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
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考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是( )案件[2009年真题]A
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B
行政许可C
行政调解D
抚恤金
热门标签
最新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