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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李梅,可以知道什么?
A
很温柔
B
有学问
C
住院了
D
搬家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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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夫妻一方患病,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或生活费用? 李梅枚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终于和吴均走进了婚姻殿堂。不久生育了子女。吴均在外地打工,李梅枚自己在家开了一个小卖部卖日常生活用品以补贴生活,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李梅枚被诊断为患有糖尿病。李梅枚将小卖部停开,便开始四处寻医问药,将其所有的积蓄逐渐花光。吴均开始对此并没有什么意见,但因为治疗花费问题双方矛盾不断加深。2001年吴均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梅枚病情逐渐加重,需要更多的钱治疗,而李梅枚劳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没有多少收入。此时的吴均对妻子却不闻不问,并将自己的工资收起来不让李梅枚花费。为了治病,李梅枚将吴均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李梅枚的请求是否合法?
考题
李梅所在的公司生产学校午餐用塑料托盘,她们做的托盘使用后直接填埋,但是无法进行生物降解。尽管这些问题困扰李梅,她还是没有另找一份工作,因为她喜欢目前非常高的薪水。这可能是因为下列哪种因素导致的?()
A、李梅觉得个人无法控制这些问题B、李梅觉得这个工作很重要C、李梅觉得很开心,没有失调感D、李梅喜欢目前的工作E、李梅喜欢高的薪酬。
考题
通过法,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甚至可以知道从国家的观点什么是明智之举。这是指法的()A.指引作用B.告示作用C.评价作用D.教育作用
考题
居住在美国芝加哥的美籍华人李梅与中国公民徐刚系夫妻。2012年3月,徐刚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中国A市B区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李梅于2012年4月23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2012年5月8日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B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梅的该申请,并于2012年5月20日向李梅送达了裁定书。李梅当日签收了该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2012年6月18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李梅的上诉,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李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李梅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李梅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了上诉权,上诉无效
D:李梅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考题
下列哪项正确描述了“有所不为,有所为”的涵义()A、要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B、要知道什么不应该做,才能知道什么可以做C、要想有所作为,就要先什么也不做D、要先知道什么是不应该做,才能做得更好
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项正确描述了“有所不为,有所为”的涵义()A
要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是不可以做B
要知道什么不应该做,才能知道什么可以做C
要想有所作为,就要先什么也不做D
要先知道什么是不应该做,才能做得更好
考题
单选题男:知道这个题你为什么做错了吗?女:不知道。男:你看这儿,书上是五角三分,你写的是三角五分。女:知道了,下次我一定注意。问:关于女的,可以知道什么?A
眼睛疼B
题做错了C
要离开公司
考题
单选题通过法,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甚至可以知道从国家的观点什么是明智之举。这是指法的()A
指引作用B
告示作用C
评价作用D
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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