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分为( )。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
考题
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在法的分类中,国内法和国际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A.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B.法的创制主体不同C.法的效力不同D.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考题
(2011年考试真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法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2007年考试真题)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以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对法人进行了分类,其中不包括()
A 企业法人B 政府C 机关法人D 事业单位法人
考题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
考题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标准是()。
A.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B.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C.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D.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
考题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将法分为.A、国内法B、国际法C、成文法D、实体法E、程序法
考题
以法的创制主体、程序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应该分为(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人的分类?()
A.企业法人
B.公司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考题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
考题
下列有关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B. “普通法”因属于通行于英国的制定法而得名
C.英美法系的范围包括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等
D.衡平法是议会与大法官共同创制的
考题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或法的适用主体为标准对法进行分类,法应该分为( )。
A.成文法和国际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题
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A、 法律规定的内容不B、 法的创制主体不同C、 法的效力不同D、 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考题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分为()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
考题
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公法和私法
考题
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律分为()A、实体法与程序法
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做的分类()。A
国内法与国际法B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C
一般法与个别法D
根本法与普通法
考题
单选题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2008年真题]A
公法和私法B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
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
市民法与长官法
考题
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
根本法和普通法C
实体法和程序法D
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
单选题《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对法人进行了分类,其中不包括()A
企业法人B
政府C
机关法人D
事业单位法人
考题
判断题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A
对B
错
考题
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
根本法和普通法C
一般法和特别法D
公法和私法
考题
单选题在法的分类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A
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B
法的创制主体不同C
法的效力不同D
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个选项是以法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2002年真题]A
普通法和衡平法B
国际法和国内法C
根本法和普通法D
一般法和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