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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防“医闹”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答题水平, 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推荐申热点解读“国家立法防‘医闹’”。希望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背景链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写入了多个“防医闹”条款,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伤医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它虽然无法挽回相关医生受到的伤害,但假如能因此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罹难者也许多少是个慰籍。
【综合分析】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它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规范,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该法及时出台,有利于巩固医改成果、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前几天,北京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遇害事件,使人们对医患关系予以了关注。为了打击“医闹”,这几年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现实中“医闹”依然存在。如今,以法律的方式预防和打击“医闹”,让全社会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大力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逐步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者仁心不寒心,这对于患者,对于医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都是文明的进步,文化的进步,更是我国健康事业的进步。
【相关问题】
(1)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关系紧张是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互不信任。由于付出了不菲的诊疗费用,多数患者都渴望得到更好的服务,但在医疗资源紧张的现实背景中,一些医院并未满足患者的服务需求。除此之外,不少医院都缺少必要的导医服务,患者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只能独自求助医生。对于医生来说,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很难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患者问询。在制度缺陷与服务缺位并存的背景中,医患双方很难能心平气和地展开对话,也很容易因此而激化矛盾。
(2)“防医闹”法律亟待落实。之前,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措施对“医闹”进行打击、对医生进行保护。早在2012年,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通知强调,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警察入驻医疗机构、医院“武装到牙齿”,这力度不可谓不大,可随后几年,“医闹”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这其中就涉及到“防医闹”法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防医闹”社会机制缺失。有人曾经把医院的运行比喻为飞机的航行,一个环节把握不好,就可能出现重大事故。这个比喻很形象。可是,维护飞行秩序有一套非常严格的体系,因此,很少有人敢在飞机场或者飞机上撒泼,因为这些地方不可能让闹事者得到以德报怨的回馈。但现在的医院显然没有飞机场那样的管理体系,导致一些时候医疗环境缺乏基本的医疗严肃性。对于患者的不合理要求,缺乏硬气的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一些患者对医生颐指气使的习惯。而这个习惯的发展走向就是一些人员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
【相关对策】
(一)抓好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患关系首先是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从根本上加强从事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让每个处在医疗岗位的人都具备专业技能,防止最初级医疗事故的发生。其次,从管理制度入手,充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针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做到赏罚分明,使医务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真正对患者关心。最后,实行医疗事故责任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谁出现医疗事故,让医务人员、管理者本人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费用,这样从根本上督促医务人员始终用专业态度,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改革仲裁机构,切实打击无理取闹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的组成与其工作的方式方法应予以改革。医疗事故仲裁机构必须应有相应的权威性,其组成成员不仅有卫生部门的参与,还应有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的介入,不能让患方认为仲裁机构属卫生部门管,只帮医院讲话,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对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好,亦不能让少数医疗机构逃避由于自身原因产生的责任。公安机关对无理取闹、带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应予以重拳打击,按照情节轻重当即处罚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大众告之。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分解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正面宣传,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三)建立“防医闹”联动机制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地方出现医闹处理过后,事后就不了了之了。要转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把一次性的“突发性处置”转变为“常态化”的管理,必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防治机制。防治医闹体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托医院警务室对医患纠纷提前介入,转变以往“闹后取证打击”为“闹前防闹未然”;由司法部门牵头,在各镇区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库和医学顾问专家库,健全第三方调解机构;在源头方面,通过加强诊疗规范和质控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以此实现从“不能闹”到“不必闹”的转变。
【权威论述】
这部法律通过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信号:我们要保护患者,我们要保护医生,从制度设计上阻塞这种“医闹”,填补了一个法律上一个立法的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它属于行业法,针对医疗行业有法律来相应的进行保护,并不会因为职业问题而单独设立罪名,最终保护的措施和惩罚措施还是要落到其他的部门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这部法只是完善医务人员安全保障体制和机制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法制宣传,一是普及法律常识,第二普及医学常识,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案例拓展】
英国:产生医患纠纷,MPS医生自行组织进行处理
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属于雇佣关系,若医生诊疗引起患者受到伤害,医院是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帮助医生处理患者投诉,让医院与医生都能脱离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会将患者利益放在同等位置,积极参与医生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淘汰不好会员,从而提高会员的医疗与法律水平。
美国:医院设伦理委员会,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早在1994年,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其处理医疗事故系统也比较完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若出现医生暴力事件,美国各医院也会采取安全部门来紧急处理,切实保证医疗工作者的安全。如果医闹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将面临最高14年监禁
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就出台一则法案,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者将面临最长达 14 年的监禁处理。其当时宣传海报,也写明:如果你认为你可以对一名护士、医生或救护车工作人员施以暴力,我们可以给你最长达?14 年的时间去重新反思。
【时评文章】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
28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号起施行。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立法防“医闹”,给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最强的法治保护。不可否认,“医闹”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矛盾,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最大威胁。以立法的形式防止“医闹”,是解决“医闹”难题的最有效办法、最根本途径。没有严格的保护保障措施,医疗卫生人员的安全和尊严就可能会受到损害,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就可能会面临无理取闹。而这最终会加剧医患矛盾,形成恶性循环。鉴于此,立法保护,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乱象说“不”——对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如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讲,做到“令行禁止”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可以减少“医闹”和医患纠纷诱因,同时,更是一种“自我鞭策”,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以立法为契机,重构医患关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这个领域,医患关系是最关键的社会关系,医患行为是最关键的行为。无论是防范,还是惩戒;无论是保护,还是鞭策……这些都是一种手段,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才是目的,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才是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即将施行,要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患行为的新起点。
回归公益,或是对“医闹”的釜底抽薪。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认为,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要作为一个公益性事业去对待。目前,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按下“快进键”,为改善医患关系起到良性作用,在防“医闹”方面也发挥正向功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成为健康领域走向公益性的“催化剂”,确保公益性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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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写入了多个“防医闹”条款,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伤医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它虽然无法挽回相关医生受到的伤害,但假如能因此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罹难者也许多少是个慰籍。
【综合分析】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它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规范,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该法及时出台,有利于巩固医改成果、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前几天,北京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遇害事件,使人们对医患关系予以了关注。为了打击“医闹”,这几年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现实中“医闹”依然存在。如今,以法律的方式预防和打击“医闹”,让全社会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大力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逐步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者仁心不寒心,这对于患者,对于医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都是文明的进步,文化的进步,更是我国健康事业的进步。
【相关问题】
(1)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关系紧张是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互不信任。由于付出了不菲的诊疗费用,多数患者都渴望得到更好的服务,但在医疗资源紧张的现实背景中,一些医院并未满足患者的服务需求。除此之外,不少医院都缺少必要的导医服务,患者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只能独自求助医生。对于医生来说,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很难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患者问询。在制度缺陷与服务缺位并存的背景中,医患双方很难能心平气和地展开对话,也很容易因此而激化矛盾。
(2)“防医闹”法律亟待落实。之前,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措施对“医闹”进行打击、对医生进行保护。早在2012年,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通知强调,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警察入驻医疗机构、医院“武装到牙齿”,这力度不可谓不大,可随后几年,“医闹”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这其中就涉及到“防医闹”法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防医闹”社会机制缺失。有人曾经把医院的运行比喻为飞机的航行,一个环节把握不好,就可能出现重大事故。这个比喻很形象。可是,维护飞行秩序有一套非常严格的体系,因此,很少有人敢在飞机场或者飞机上撒泼,因为这些地方不可能让闹事者得到以德报怨的回馈。但现在的医院显然没有飞机场那样的管理体系,导致一些时候医疗环境缺乏基本的医疗严肃性。对于患者的不合理要求,缺乏硬气的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一些患者对医生颐指气使的习惯。而这个习惯的发展走向就是一些人员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
【相关对策】
(一)抓好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患关系首先是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从根本上加强从事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让每个处在医疗岗位的人都具备专业技能,防止最初级医疗事故的发生。其次,从管理制度入手,充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针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做到赏罚分明,使医务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真正对患者关心。最后,实行医疗事故责任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谁出现医疗事故,让医务人员、管理者本人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费用,这样从根本上督促医务人员始终用专业态度,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改革仲裁机构,切实打击无理取闹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的组成与其工作的方式方法应予以改革。医疗事故仲裁机构必须应有相应的权威性,其组成成员不仅有卫生部门的参与,还应有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的介入,不能让患方认为仲裁机构属卫生部门管,只帮医院讲话,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对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好,亦不能让少数医疗机构逃避由于自身原因产生的责任。公安机关对无理取闹、带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应予以重拳打击,按照情节轻重当即处罚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大众告之。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分解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正面宣传,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三)建立“防医闹”联动机制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地方出现医闹处理过后,事后就不了了之了。要转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把一次性的“突发性处置”转变为“常态化”的管理,必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防治机制。防治医闹体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托医院警务室对医患纠纷提前介入,转变以往“闹后取证打击”为“闹前防闹未然”;由司法部门牵头,在各镇区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库和医学顾问专家库,健全第三方调解机构;在源头方面,通过加强诊疗规范和质控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以此实现从“不能闹”到“不必闹”的转变。
【权威论述】
这部法律通过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信号:我们要保护患者,我们要保护医生,从制度设计上阻塞这种“医闹”,填补了一个法律上一个立法的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它属于行业法,针对医疗行业有法律来相应的进行保护,并不会因为职业问题而单独设立罪名,最终保护的措施和惩罚措施还是要落到其他的部门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这部法只是完善医务人员安全保障体制和机制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法制宣传,一是普及法律常识,第二普及医学常识,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案例拓展】
英国:产生医患纠纷,MPS医生自行组织进行处理
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属于雇佣关系,若医生诊疗引起患者受到伤害,医院是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帮助医生处理患者投诉,让医院与医生都能脱离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会将患者利益放在同等位置,积极参与医生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淘汰不好会员,从而提高会员的医疗与法律水平。
美国:医院设伦理委员会,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早在1994年,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其处理医疗事故系统也比较完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若出现医生暴力事件,美国各医院也会采取安全部门来紧急处理,切实保证医疗工作者的安全。如果医闹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将面临最高14年监禁
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就出台一则法案,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者将面临最长达 14 年的监禁处理。其当时宣传海报,也写明:如果你认为你可以对一名护士、医生或救护车工作人员施以暴力,我们可以给你最长达?14 年的时间去重新反思。
【时评文章】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
28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号起施行。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立法防“医闹”,给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最强的法治保护。不可否认,“医闹”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矛盾,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最大威胁。以立法的形式防止“医闹”,是解决“医闹”难题的最有效办法、最根本途径。没有严格的保护保障措施,医疗卫生人员的安全和尊严就可能会受到损害,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就可能会面临无理取闹。而这最终会加剧医患矛盾,形成恶性循环。鉴于此,立法保护,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乱象说“不”——对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如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讲,做到“令行禁止”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可以减少“医闹”和医患纠纷诱因,同时,更是一种“自我鞭策”,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以立法为契机,重构医患关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这个领域,医患关系是最关键的社会关系,医患行为是最关键的行为。无论是防范,还是惩戒;无论是保护,还是鞭策……这些都是一种手段,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才是目的,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才是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即将施行,要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患行为的新起点。
回归公益,或是对“医闹”的釜底抽薪。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认为,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要作为一个公益性事业去对待。目前,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按下“快进键”,为改善医患关系起到良性作用,在防“医闹”方面也发挥正向功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成为健康领域走向公益性的“催化剂”,确保公益性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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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国家立法防“医闹” 为进一步帮助考生提升答题水平, 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推荐申热点解读“国家立法防‘医闹’”。希望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背景链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写入了多个“防医闹”条款,其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伤医事件频频发生的背景下,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它虽然无法挽回相关医生受到的伤害,但假如能因此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罹难者也许多少是个慰籍。 【综合分析】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是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它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章节进行了具体规范,体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也反映出对我国卫生与健康相关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及立法思路的与时俱进。 该法及时出台,有利于巩固医改成果、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出台前几天,北京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遇害事件,使人们对医患关系予以了关注。为了打击“医闹”,这几年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现实中“医闹”依然存在。如今,以法律的方式预防和打击“医闹”,让全社会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大力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逐步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者仁心不寒心,这对于患者,对于医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都是文明的进步,文化的进步,更是我国健康事业的进步。 【相关问题】 (1)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关系紧张是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互不信任。由于付出了不菲的诊疗费用,多数患者都渴望得到更好的服务,但在医疗资源紧张的现实背景中,一些医院并未满足患者的服务需求。除此之外,不少医院都缺少必要的导医服务,患者无论遇到任何问题都只能独自求助医生。对于医生来说,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很难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患者问询。在制度缺陷与服务缺位并存的背景中,医患双方很难能心平气和地展开对话,也很容易因此而激化矛盾。 (2)“防医闹”法律亟待落实。之前,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措施对“医闹”进行打击、对医生进行保护。早在2012年,卫生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通知强调,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警察入驻医疗机构、医院“武装到牙齿”,这力度不可谓不大,可随后几年,“医闹”现象却依然时有发生。这其中就涉及到“防医闹”法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防医闹”社会机制缺失。有人曾经把医院的运行比喻为飞机的航行,一个环节把握不好,就可能出现重大事故。这个比喻很形象。可是,维护飞行秩序有一套非常严格的体系,因此,很少有人敢在飞机场或者飞机上撒泼,因为这些地方不可能让闹事者得到以德报怨的回馈。但现在的医院显然没有飞机场那样的管理体系,导致一些时候医疗环境缺乏基本的医疗严肃性。对于患者的不合理要求,缺乏硬气的底线,在很大程度上培养了一些患者对医生颐指气使的习惯。而这个习惯的发展走向就是一些人员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 【相关对策】 (一)抓好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患关系首先是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从根本上加强从事医务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让每个处在医疗岗位的人都具备专业技能,防止最初级医疗事故的发生。其次,从管理制度入手,充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针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做到赏罚分明,使医务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真正对患者关心。最后,实行医疗事故责任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谁出现医疗事故,让医务人员、管理者本人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费用,这样从根本上督促医务人员始终用专业态度,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改革仲裁机构,切实打击无理取闹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的组成与其工作的方式方法应予以改革。医疗事故仲裁机构必须应有相应的权威性,其组成成员不仅有卫生部门的参与,还应有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的介入,不能让患方认为仲裁机构属卫生部门管,只帮医院讲话,不为百姓主持公道。对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好,亦不能让少数医疗机构逃避由于自身原因产生的责任。公安机关对无理取闹、带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应予以重拳打击,按照情节轻重当即处罚或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大众告之。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分解医疗风险、缓解医患矛盾;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正面宣传,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三)建立“防医闹”联动机制经常可以看到,一个地方出现医闹处理过后,事后就不了了之了。要转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把一次性的“突发性处置”转变为“常态化”的管理,必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防治机制。防治医闹体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托医院警务室对医患纠纷提前介入,转变以往“闹后取证打击”为“闹前防闹未然”;由司法部门牵头,在各镇区依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组建法律顾问专家库和医学顾问专家库,健全第三方调解机构;在源头方面,通过加强诊疗规范和质控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以此实现从“不能闹”到“不必闹”的转变。 【权威论述】 这部法律通过向全社会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信号:我们要保护患者,我们要保护医生,从制度设计上阻塞这种“医闹”,填补了一个法律上一个立法的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它属于行业法,针对医疗行业有法律来相应的进行保护,并不会因为职业问题而单独设立罪名,最终保护的措施和惩罚措施还是要落到其他的部门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岳屾山 这部法只是完善医务人员安全保障体制和机制的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加强法制宣传,一是普及法律常识,第二普及医学常识,培育理性文明的患者队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案例拓展】 英国:产生医患纠纷,MPS医生自行组织进行处理 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属于雇佣关系,若医生诊疗引起患者受到伤害,医院是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帮助医生处理患者投诉,让医院与医生都能脱离赔偿的具体事务。它保护了医生,同时也会将患者利益放在同等位置,积极参与医生再教育、打击伪劣医疗和揭露庸医,淘汰不好会员,从而提高会员的医疗与法律水平。 美国:医院设伦理委员会,有纠纷先走法律路 早在1994年,美国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于修订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其处理医疗事故系统也比较完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第一选择往往都是打官司,很少去医院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其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若出现医生暴力事件,美国各医院也会采取安全部门来紧急处理,切实保证医疗工作者的安全。如果医闹者要反抗,警察有权动用武器,包括开枪,并且对造成的死伤不负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将面临最高14年监禁 早在2014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就出台一则法案,对医护人员实施暴力者将面临最长达 14 年的监禁处理。其当时宣传海报,也写明:如果你认为你可以对一名护士、医生或救护车工作人员施以暴力,我们可以给你最长达?14 年的时间去重新反思。 【时评文章】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 28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号起施行。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立法防“医闹”,给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最强的法治保护。不可否认,“医闹”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矛盾,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最大威胁。以立法的形式防止“医闹”,是解决“医闹”难题的最有效办法、最根本途径。没有严格的保护保障措施,医疗卫生人员的安全和尊严就可能会受到损害,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就可能会面临无理取闹。而这最终会加剧医患矛盾,形成恶性循环。鉴于此,立法保护,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立法防“医闹”,是保护更是鞭策。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乱象说“不”——对于群众关心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比如说看病贵、看病难、乱收费、治疗不规范等等,还有一些医院本身在运行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非法的事情,在本法当中都有所禁止。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讲,做到“令行禁止”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可以减少“医闹”和医患纠纷诱因,同时,更是一种“自我鞭策”,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以立法为契机,重构医患关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这个领域,医患关系是最关键的社会关系,医患行为是最关键的行为。无论是防范,还是惩戒;无论是保护,还是鞭策……这些都是一种手段,而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才是目的,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才是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即将施行,要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患行为的新起点。 回归公益,或是对“医闹”的釜底抽薪。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认为,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能够少花钱多治病,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要作为一个公益性事业去对待。目前,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按下“快进键”,为改善医患关系起到良性作用,在防“医闹”方面也发挥正向功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成为健康领域走向公益性的“催化剂”,确保公益性行稳致远。” 相关考题
考题
以医院来说,“医闹”使医院形象受损、医院工作秩序受扰、医 生人身受伤。当医方如履薄冰,躲避在畏惧“医闹”的心理中,会 产生哪些必然的异化医疗行为?( )A.不敢大胆施救B.在对待疑难病上推诿C.医方多做无关的检查以防漏诊而导致患者医疗费用开支增大D.拒医
考题
近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即“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此举成为此次修改一大亮点,引发社会关注。请谈谈你对“医闹”入刑这一新政的看法。
考题
高等学府里的风气连着社会的风向。医院里的“医闹”,学校里的“校闹”,()都是社会病症的变种。世风不改,很难要求高校()。依次填入括号处最恰当的一项是()。A、核心;洁身自好B、本质;兼济天下C、实质;独善其身D、要义;明哲保身
考题
单选题对于医闹,行政处理的方法包括()A
权衡利益,使医闹无利可图B
扩大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经济支配权限C
扩大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自行和解权限D
对医闹处理不力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撤职
考题
单选题在我国立法权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A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B
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国家立法权C
地方立法权、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D
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国家立法权
考题
单选题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
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B
“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C
“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D
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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