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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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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9年4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4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4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4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的信息。
201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风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妻子的弟弟,2019年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传闻后,孙某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4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300万元。
(2)李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大学同学,2019年4月8日,李某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此前从未买卖过风顺科技的股票,李某与王某曾于4月7日晚间电话联系,李某对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释。2019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风顺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风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长王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苟某、蔡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苟某辩称,自己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应受到处罚;蔡某则辩称,自己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应受到处罚。中国证监会未采纳苟某和蔡某的抗辩理由。
投资者张某于2018年3月1日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5万股,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9年4月12日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2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投资者刘某于2019年4月12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2万股,并于2019年6月8日全部卖出,亏损10万元。刘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2019年8月11日,刘某以风顺科技和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钱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买入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3%。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风顺科技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风顺科技的利益。2019年9月11日,钱某向风顺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某的董事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
2019年9月13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5日,钱某书面请求风顺科技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监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7日,钱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风顺科技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4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李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董事苟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风顺科技董事蔡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投资者张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刘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9)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说明理由。
(10)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4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4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的信息。
201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风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妻子的弟弟,2019年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传闻后,孙某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4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300万元。
(2)李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大学同学,2019年4月8日,李某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此前从未买卖过风顺科技的股票,李某与王某曾于4月7日晚间电话联系,李某对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释。2019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风顺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风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长王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苟某、蔡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苟某辩称,自己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应受到处罚;蔡某则辩称,自己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应受到处罚。中国证监会未采纳苟某和蔡某的抗辩理由。
投资者张某于2018年3月1日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5万股,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9年4月12日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2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投资者刘某于2019年4月12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2万股,并于2019年6月8日全部卖出,亏损10万元。刘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2019年8月11日,刘某以风顺科技和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钱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买入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3%。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风顺科技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风顺科技的利益。2019年9月11日,钱某向风顺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某的董事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
2019年9月13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5日,钱某书面请求风顺科技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监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7日,钱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风顺科技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4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李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董事苟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风顺科技董事蔡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投资者张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刘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9)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说明理由。
(10)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1)风顺科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2)孙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3)李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4)苟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5)蔡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6)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人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4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6月1日,张某买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7)刘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人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4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6月1日,刘某买入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8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8)钱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钱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2)孙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3)李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4)苟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5)蔡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6)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人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4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6月1日,张某买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7)刘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人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4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9年6月1日,刘某买入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8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8)钱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钱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更多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9年4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4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4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4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的信息。 201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风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妻子的弟弟,2019年4月8日晚间市场出现传闻后,孙某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4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300万元。 (2)李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大学同学,2019年4月8日,李某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于4月18日卖出,获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此前从未买卖过风顺科技的股票,李某与王某曾于4月7日晚间电话联系,李某对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释。2019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风顺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风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长王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苟某、蔡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苟某辩称,自己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应受到处罚;蔡某则辩称,自己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应受到处罚。中国证监会未采纳苟某和蔡某的抗辩理由。 投资者张某于2018年3月1日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5万股,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9年4月12日卖出其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2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投资者刘某于2019年4月12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2万股,并于2019年6月8日全部卖出,亏损10万元。刘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2019年8月11日,刘某以风顺科技和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钱某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买入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3%。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风顺科技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风顺科技的利益。2019年9月11日,钱某向风顺科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某的董事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 2019年9月13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5日,钱某书面请求风顺科技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监事会的拒绝。2019年9月17日,钱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风顺科技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4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李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董事苟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风顺科技董事蔡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投资者张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刘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9)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并说明理由。 (10)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相关考题
考题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事达成如下条款”是( )用语。A.意向书S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事达成如下条款”是( )用语。A.意向书B.备忘录C.合同D.商洽函
考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作开发某商业地产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以下可能导致原仲裁条款失效的情形是( )。A.《合作开发合同书》无效
B.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C.《合作开发合同书》解除
D.《合作开发合同书》被撤销
考题
(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
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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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
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能否推定投资者张某的有关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并说明理由。
(4)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刘某是否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考题
(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考题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7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
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5%;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转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已知,风顺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
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并说明理由。
(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考题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5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
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8%;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自由转让。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已知,风顺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
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并说明理由。
(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考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则该合同成立日期为当月( )日。A.4
B.8
C.18
D.24
考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则该合同成立日期为当月()日。A、4
B、8
C、18
D、24
考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作开发某商业地产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以下可能导致原仲裁条款失效的情形是()。A.《合作开发合同书》无效
B.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C.《合作开发合同书》解除
D.双方就利益分配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考题
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庆风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A、仍然有效B、自然失效C、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D、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
考题
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QQ进行磋商,商定最终需要签订合同确认书,那么双方的合同于()成立。A、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B、表示承诺的文字在QQ上显示时C、签订合同确认书时D、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
考题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QQ进行磋商,商定最终需要签订合同确认书,那么双方的合同于()成立。A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B
表示承诺的文字在QQ上显示时C
签订合同确认书时D
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
考题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庆风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A
仍然有效B
自然失效C
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D
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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