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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以下关于机动车辆犯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某明知A某的汽车是盗窃所得,而为其提供了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甲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交通局工作人员乙某,明知B某前来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仍然徇私舞弊故意为其办理登记手续,致使数十辆被盗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C:C某因经商负债,产生偷汽车出卖还债的念头,事先向丙某打探问其能否销售“来路不明”的汽车。得知丙某能卖车后,窃得汽车2辆,共价值人民币3.2万元,交由丙某销赃。在C某欲告知丙某此车来源时,丙某阻止并言明“别告诉我车是怎么来的,我只是帮你卖车”。则丙某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D:D某窃得汽车3辆后,找到丁某,请丁某帮助伪造机动车行驶证3本,则丁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甲显然不构成抢劫罪。甲的行为属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因为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口和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的行为,都是将毒药投入特定的私人处所,一般不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从甲的主观故意看,甲意图毒死的人也是相当确定的,其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括故意。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将有毒的麻雀卖给饭馆,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卖给饭店的麻雀是用来食用的,都算是食品。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项。
依据《刑法》第128、264条的规定,甲最初怀有普通盗窃的故意而实施盗窃行为,并不知道包内有枪,所以只构成盗窃罪。此后,当他发现枪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将手枪私自藏于家中,已经具备了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所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本题真正疑难的是到底定三个过失犯罪中的哪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为本案没有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失火罪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是由于业务过失以外的普通过失造成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此时,行为人的过失是业务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作为危险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的是甲。甲所具有的过失是普通过失,因此本案应该认定为失火罪。
根据《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条第(1)项,B项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第4条,C项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项,先伪造后提供,应当择一重处。
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项之罪。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项与A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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