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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适用及其关系问题。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孔颖达解释道: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因为贫贱的庶人没有贵族能够享受的礼仪;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因为制定的五刑中科条三千没有设定有关大夫的犯罪,并不是说大夫及大夫以上的人犯罪不处刑,只不过犯罪后根据八议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罢了。
(3)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适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使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使用刑罚时,适用“八议”之法,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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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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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死罪囚,决前一日二复奏,次日又三复奏。谓奏画已讫(音起——编者注),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迄,然始下决。若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复奏讫毕,听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即过限,违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但犯恶逆以上罪及部曲杀主罪,行一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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