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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真题)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条件是:(1)标的物须为可以流通的动产。(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偿行为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
注:上面所列为《物权法》通过之前的善意取得概念和构成要件,但《物权法》通过之后,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已经发生变化,故考生不能再按照上面给出的标准答案复习,而应当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来确定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登记。
注:上面所列为《物权法》通过之前的善意取得概念和构成要件,但《物权法》通过之后,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已经发生变化,故考生不能再按照上面给出的标准答案复习,而应当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来确定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让与人为非所有人。(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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