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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9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其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本案中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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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考题
林某于2002年3月18号去世,留有房产若干和存款。其有两子一女,为甲乙丙三人。林某留下遗嘱将其房子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女丁。继承开始后,甲乙未对继承财产与否表态,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亦未对是否接受遗产表态,各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是()。A.甲不能继承林某遗产B.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C.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D.丁可以取得林某遗产
考题
陈某(女)于1996年4月与林某(男)相识相恋,由于林某家境不好,遂于同年10月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共2万元盖房用作结婚住房。陈林二人199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1.5万元从事服装个体买卖,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红火,朋友虽时常催林某还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债务。1999年3月,林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王某成立合伙,一直经营至今。2002年,陈林二人因林某父母长期住在他们家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其后二人便经常发生口角,感情逐渐恶化。同年10月,林某认识一女子吴某,两人开始同居,林某与陈某的关系更加恶化,经常不回家。陈某多次哭闹都无济于事。林某于2003年5月开始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并于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业已破裂。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2.陈林二人结婚前林某的2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3.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4.对于林某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陈某于财产分割完毕后得知,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5.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考题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A.(1)(2)(4)B.(2)(3)(4)C.(1)(2)(3)D.(1)(3)(4)
考题
姜先生离婚后与儿子小姜一同生活,父母早亡,与前妻离婚后将一个残疾的儿子大姜交给前妻抚养,姜先生2009年因车祸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姜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60万元留给儿子小姜,则姜先生的遗嘱()。A:有效,将财产给小姜
B:无效,因为没有给大姜留遗产份额
C:有效,姜先生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D:无效,因为没有给前妻留赡养费
考题
久居中国的南非公民克林,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克林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克林死亡时并未留下遗嘱。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中国法
B.有关克林财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C.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南非法律
D.宣告克林死亡应适用甲国法律
考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考题
李林的儿子李金于2010年去世,且去世前未留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对于李金的遗产,下列能够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李林的妻子
B.李金的儿子
C.李林的养子
D.李林的哥哥
E.李林的女儿
考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 )。 A.周峰的个人财产
B.周峰夫妇的夫妻共有财产
C.周峰夫妇按份共有的财产
D.刘玉的个人财产
考题
共用题干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根据案例回答23~31题。遗产中可以包括()。A:个人的演出义务B:个人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C:个人的承包经营权D:个人承包经营所得收益
考题
共用题干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五,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共同共有,()说法正确。A:共有关系和共有人的身份无关B:共有人按份额承担债务C:遗产分割前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D: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
考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A、刘玉B、刘玉、周美C、刘玉、周美、赵琳D、周美
考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A、房屋6间,存款1万元B、房屋4间半,存款1万五千元C、房屋6间,没有存款D、房屋3间,存款1万元
考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考题
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9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其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债务应如何清偿?
考题
林某于2002年3月18号去世,留有房产若干和存款。其有两子一女,为甲乙丙三人。林某留下遗嘱将其房子留给长期照顾他的侄女丁。继承开始后,甲乙未对继承财产与否表态,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丁亦未对是否接受遗产表态,各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是()。A、甲不能继承林某遗产B、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C、丙不能继承林某遗产D、丁可以取得林某遗产
考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考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考题
2008年9月,老人林某不幸遇车祸身亡,去世不到半年,林某的两个儿子为林某名下一处房产发生了争执。次子认为自己一直与老人吃住在一起,完全尽到了赡养义务,房产理应由自己继承,并趁长子出差期间将房产登记到自己的名下。长子对此十分不满,声称自己有林某去世之前的遗嘱,老人的房产应归自己,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的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但在异议登记的第二天,次子与甲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向甲某出示有自己名字的房屋所有权证,甲某看后立即向次子支付了全额房款。法院最后认定长子所持的遗嘱有效,并判决房产归长子所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次子以继承方式取得林某的房产,申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为( )登记。A、初始B、预告C、转移D、变更
考题
李林的儿子李金于2010年去世,且去世前未留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对于李金的遗产,下列能够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A、李林的妻子B、李金的儿子C、李林的养子D、李林的哥哥E、李林的女儿
考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A、周峰的个人财产B、周峰夫妇的夫妻共有财产C、周峰夫妇按份共有的财产D、刘玉的个人财产
考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美继承的遗产份额为()A、房屋1间半,存款五千元B、房屋3间,没有存款C、存款1万元,没有房屋D、存款2万元,没有房屋
考题
问答题林向国与罗美娟于1998年结婚,2年后离婚,两人没有生养子女。1990年林向国与吴培芝结婚,次年生育一女林亚楠。1999年8月,林向国因病去世,其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前妻罗美娟;将遗产中的2000元留给林亚楠;对其余的财产没有作出处理。林向国死亡时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价值1万元的房产;存款6000元,其他财物折合人民币4000元。此外还有个人债务8000元。罗美娟知道林向国的遗嘱后,表示接受。问:本案中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考题
问答题徐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女。2008年,徐某去世,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生前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去世前1年曾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徐某所欠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考题
单选题林某死前立下遗嘱,自己的一半财产权归妻子李某所有,对于遗嘱中“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林某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指为母亲应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妻子李某则认为,房子是其与丈夫林某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妻子李某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
林某遗嘱存在歧义,故存在违法情形C
遗嘱中林某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进行文义解释D
妻子李某与子女之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考题
单选题2004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6年林某再婚,但仍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A
林某已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B
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C
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D
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考题
单选题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A
刘玉B
刘玉、周美C
刘玉、周美、赵琳D
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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