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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生父承担抚养费用,继母照料,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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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小宋受朋友的邀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考题
宋某是农村居民,从小父母双亡,一个人抚养其年幼的妹妹长大。现宋某70岁,有一智力障碍的儿子,宋某因患病半身不遂,无人赡养,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A.宋某应由其儿子负责赡养B.宋某应由社会提供五保待遇C.宋某应由其妹妹负责赡养D.宋某自身负责赡养费用
考题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考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题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考题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考题
小宋受朋友之邀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承担责任
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考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晴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二可能分得部分遗产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晴晴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晴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考题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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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青年幼年丧父,其母与宋某结婚,他也随母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宋强。宋强考入高中后,与同班女同学云某经常在一起学习,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后云某同其父母应邀去宋家作客时,才知两家原有亲戚关系,宋强的生父与云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强与云某系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云的父母认为双方辈分不同,坚决反对这门婚姻,并以限制云某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阻挠。但宋强与云某感情甚笃,决心不顾父母反对,登记结婚。宋强与云某是否可以结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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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考题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考题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法院应如何判决?
考题
问答题198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5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10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200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加了工作。200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1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宋杉与罗小锋的抚养教育关系是否成立? (2)法院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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