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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25673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25763元。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情况下,该法院应()。
- A、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 B、以决定书的形式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 C、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 D、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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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原告甲与被告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B.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丙明确表示承认原告丁的全部诉讼请求C.原告戊同意简化裁判文书,被告己不同意D.原告庚与被告申之间的民事纠纷涉及产品制作流程等保密环节,原告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
考题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考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B.缺席判决C.部分判决D.肯定判决
考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考题
根据本案性质和有关法律依据,正确的审理认识定为( )。A.原告金秀云、金田田在1994年9月的延长耕地承包期限中签定的承包合同,由于没有变更仍有效B.原告金秀云、金田田不应作为李家坪6组的合法人口承包耕地C.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6组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D.按原告申诉并核实损失,判被告李家坪村委会赔偿原告金秀云、金田田秧苗损失费
考题
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某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考题
当事人原告李某(房东)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要求被告张某(承租人)腾房搬走,结果败诉。李某不服,又提出上诉,并且上诉状又写明:由于张某居住期间任意毁坏房屋设施,现在房屋几乎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张某不仅应该搬走,还应该赔偿一切损失。对于此案,你认为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对赔偿请求和搬走的请求一并审理
B:二审法院另行立案审理赔偿事宜
C: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原告对新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D: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考题
我国一名国家公职人员A某,因涉嫌受贿等罪行,被警方通缉,后A某逃往境外。人民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向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未能联系上被告人,故本次审理没有律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A某被遣返回国。法庭讯问被告人对审理程序是否有异议,A某表示并无异议,法庭决定审理继续。在后续审理期间,A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出庭,在中止审理长达3个多月后,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法院决定对其缺席审理。后在法院宣判前,被告人A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做出判决,认定A某受贿罪名成立。
问题:上述缺席审判程序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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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一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 )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C、乙地基层人民法院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考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有( )。A.在开庭审理当天原告罗某住所地发生洪水,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苏某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准许的
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原告胡某死亡的
E.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杜某死亡的
考题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考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E、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考题
下面有关公开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某离婚案件,法院径行决定不公开审判B、某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原告申请法院公开审理,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C、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上诉时指出,一审合议庭的评议过程未公开,因此存在程序重大违法,二审遂发回原法院重审D、9岁的王某将7岁的李某打伤,被李某起诉到法院,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考题
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两张光盘作为证据,光盘上刻录的是原告与被告两次谈判时的录音。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对此录音资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这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这不是非法证据C、这是视听资料D、这是书证
考题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考题
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考题
单选题在操场玩耍的过程中,9岁甲某不慎将6岁乙某的胳膊弄伤,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应确定( )。[2000年真题]A
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
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D
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
考题
多选题在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举出两张光盘作为证据,光盘上刻录的是原告与被告两次谈判时的录音。原告在录音时未征得被告同意。对此录音资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这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这不是非法证据C这是视听资料D这是书证
考题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2005年真题]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考题
单选题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B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C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D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考题
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A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B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C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D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考题
多选题在美国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原告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E原告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
考题
问答题在某蔬菜仓储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储藏胡萝卜800袋,储藏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原告依约履行协议的约定,但到9月中旬,被告突然告知原告,所储藏的胡萝卜蔬菜全部坏掉,经原告查看后,所存放冷库的胡萝卜蔬菜确已全部变质,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评判的结果是被告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请你谈谈这样评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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