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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另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另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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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回答 91~92 题第 91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算还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D.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
考题
如果当地居民对环保局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A.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是利害关系人B.应该受理,当地居民有原告资格C.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不具有原告资格D.不应该受理,当地居民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特定对象
考题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考题
都江区规划局批准湖西居委会在月亮园居民楼附近搭建停车库两间。该居民楼24户居民以都江区规划局批准湖西居委会在月亮园居民楼附近搭建停车库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都江区规划局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此停车库不影响该居民楼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A、法院可通知居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法院应通知原告追加居委会作为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C、原告应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题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考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栋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合并审理的义务D.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考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4~56 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第 54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考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考题
(四)某制药公司欲建制药车间,车间地址选在一小区的上风向。该小区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制药车间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且处于上风向,建成后势必影响小区内几百户居民身体健康,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制药公司的建设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地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制药车间与居民小区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制药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车间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考题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考题
(一)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考题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4号楼居民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代表人诉讼
考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考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考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考题
甲村有一片土地长期抛荒,与此片土地相邻的是乙村的一片耕地,但是该村居民历史上就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1998年,该村向县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光明砖瓦厂。县土地部门批准了其申请。乙村居民认为兴办砖瓦厂会污染其生活的环境,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如果他们不服该决定,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村民可以起诉,村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原告资格B、砖瓦厂尚未兴办,还没有对村民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兴建村民便享有原告资格C、村民违法使用耕地,其权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原告资格D、批准行为是针对甲村的,乙村村民不是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考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考题
不定项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考题
不定项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考题
单选题甲村有一片土地长期抛荒,与此片土地相邻的是乙村的一片耕地,但是该村居民历史上就将其作为宅基地使用。1998年,该村向县土地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其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光明砖瓦厂。县土地部门批准了其申请。乙村居民认为兴办砖瓦厂会污染其生活的环境,侵害了他们的相邻权,如果他们不服该决定,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村民可以起诉,村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原告资格B
砖瓦厂尚未兴办,还没有对村民的权益造成影响,一旦兴建村民便享有原告资格C
村民违法使用耕地,其权益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没有原告资格D
批准行为是针对甲村的,乙村村民不是行为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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