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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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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解散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所进行的清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考题 法院判断是否宣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根据和理由,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考题 假设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于2008年2月20日向其控股股东清偿了一笔到期货款。2008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行为。 ( )A.正确B.错误

考题 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有( )。A.公司亏损B.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公司因解散而清算,资不抵债D.公司转移财产E.公司依法被撤销

考题 公司经营不善,第一年就出现了严重亏损,大量的债务无法清偿,( )。A.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和其他股东对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B.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向甲和其他股东要求偿还债务C.由于公司的亏损是甲的经营不善造成的,所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甲要求履行债务D.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考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标准是()。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D、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实质标准是( )。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债务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考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原因的是( )。A.甲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中严重亏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丙是某市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标准是:A: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考题 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有( )。A、公司亏损 B、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公司因解散而清算,资不抵债 D、公司转移财产 E、公司依法被撤销

考题 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是()A、企业不能够用现金支付到期的债务,或者当企业的债务超过其资产时,应当破产B、当企业资不抵债,亦无债务展期、和解、重整的可能性时,应当破产C、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D、企业债务超过资产,或出现不能清偿和无力支付情形时,依法宣告破产

考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标准是:()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必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D、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考题 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A、企业经营不善B、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考题 下列企业中,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的是()A、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B、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丙公司经营不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D、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资金流动性充足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包括()A、经营不善B、严重亏损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停止支付E、债务超过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地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破产法第2条)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地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地。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地。

考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原因的是(  )。[2005年真题]A甲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中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丙是某市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考题 单选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标准是:()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 严重亏损C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必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D 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单选题下列企业中,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的是()A 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B 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 丙公司经营不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D 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资金流动性充足

考题 问答题假设2012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认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有一位保证人提供了保证,该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完全可以清偿其债务,本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产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0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一辆; ②2011年2月,东方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11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1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1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2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0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东方公司称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有连带责任保证不具备破产原因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