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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题
(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4.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鸿运公司欠嘉德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万元,嘉德汽车修理厂留置了鸿运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嘉德汽车修理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

B

鸿运公司为继续营业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

C

徐某将自己持有的鸿运公司股份转让给甲

D

鸿运公司向远达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10万元

E

机器设备所有权人杜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租借给鸿运公司的机器设备取回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更多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4.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鸿运公司欠嘉德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万元,嘉德汽车修理厂留置了鸿运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嘉德汽车修理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B鸿运公司为继续营业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C徐某将自己持有的鸿运公司股份转让给甲D鸿运公司向远达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10万元E机器设备所有权人杜某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租借给鸿运公司的机器设备取回” 相关考题
考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B.乙公司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考题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而启动重整程序的主体有( )A.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股东丙公司B.甲公司的董事刘某C.享有抵押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乙公司D.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丁公司E.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东王某

考题 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有( ).A.甲公司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E.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考题 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获得通过,则(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考题 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了丰润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张律师为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债权人申请对丰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出资额占丰润公司注册资本11%的股东陈某,可以在破产宣告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在重整期间,丰润公司的股东陈某要求公司分配红利C.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为继续营业向银行贷款,并以丰润公司的生产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D.在重整期间,管理人张律师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聘用了丰润公司的经理韩某负责营业事务

考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考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皿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 41~45 题:第 41 题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 )A.欧陆公司B.方正律师事务所C.美澳公司D.李某

考题 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重整期间,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 B:重整期间,甲企业的出资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甲企业转移、隐匿其财产,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程序,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甲企业破产 D:甲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考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考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E.甲公司的保证人

考题 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 B: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考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考题 B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力偿还各项到期债务,B公司债权人2016年6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B公司以债权人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为由提出异议,后法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后持有B公司15%股份的A公司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裁定B公司破产重整。在重整期间发生了下列事项:   (1)重整期间,经B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B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8月30日,B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套设备设定抵押向银行借贷1000万元。   (2)B公司债权人C公司的债权由B公司办公楼作为抵押,C公司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B公司拒绝。   (3)B公司的出资人D公司要求分配投资收益。   (4)B公司的董事刘某要求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   2016年11月,B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向普通债权人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B公司请求普通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B公司的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3)在重整期间,B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设备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能否拒绝C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5)出资人D公司能否请求分配投资收益?并说明理由。   (6)董事刘某能否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并说明理由。   (7)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普通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考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A、欧陆公司B、方正律师事务所C、美澳公司D、李某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重整计划中欧陆公司承诺放弃50%的债权,重整计划批准后飞亚公司向债权人之一极冰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欧陆公司的承诺失效B、极冰公司所受的清偿有效C、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押权有效D、以上都对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重整期间,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A、飞亚公司欠风驰汽车修理厂修理费10万元,风驰厂留置了飞亚公司的汽车一辆,重整计划批准后,风驰厂将汽车拍卖,清偿了自己的债权B、飞亚公司向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并以厂房作为抵押C、王某将自己持有的飞亚公司股份转让给张某D、飞亚公司向美澳公司等股东支付红利共计10万元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飞亚公司拟定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考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B、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考题 不定项题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除飞亚公司外,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A欧陆公司B方正律师事务所C美澳公司D李某

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的有( )。A甲公司B乙公司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D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考题 单选题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 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 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考题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有权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 )。A银川公司B文盛律师事务所C远达公司D乙E鸿运公司

考题 多选题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飞亚公司拟定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考题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2.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鸿运公司拟定B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E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考题 单选题飞宇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出资人,飞宇公司占昌盛公司注册资本的30%,昌盛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天方公司是昌盛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飞宇公司、昌盛公司、天方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昌盛公司重整B 昌盛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应直接裁定昌盛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C 重整期间,昌盛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D 重整期间,飞宇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