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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B、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
C、营业的概括承受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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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考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债的移转方式的是()。A、债权让与B、债务承担C、债的更新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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