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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要点(6)的提示,说明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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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根据以上要点(8)的提示,说明收购行为完成后转让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并说明理由。

考题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中国证监会是否应豁免丙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监事赵某于2012年12月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否由甲公司自行销售?并说明理由。

考题 根据以上要点(2)的提示,说明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是否正确?暂停交易的做法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考题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面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5)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7)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非与甲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要求:分析上述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3)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5)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6)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上述观点(7)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考题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 )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A、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B、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C、同等比例 D、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考题 关于预受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是()。A: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B:预受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售C: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和范围D: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考题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收购期限届满,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预受时间优先的原则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