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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回答第 71~74 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3)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340元,其中外购薯类白酒3吨,含税价共计468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并销售,货款存入银行。
(4)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6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6)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
(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5%和每斤0.5元,薯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和每斤0.5元,酒精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第 71 题 该酒厂上述第(2)笔业务应纳税的消费税为( )。
A.3500元
B.6000元
C.6500元
D.6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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