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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

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

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

更多 “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A.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B.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C.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D.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 相关考题
考题 被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均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留有子女甲、乙、丙,其女留有子丁,被继承人的儿媳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关于继承遗产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和戊各分得遗产的1/5B.甲、乙、丙、丁共同继承遗产的1/2,戊继承遗产的1/2C.甲、乙、丙、戊共同继承遗产的1/2,丁继承遗产的1/2D.甲、乙、丙共同继承遗产的1/3,丁和戊分别继承遗产的1/3

考题 李某于2001 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 年亡)有一子甲(2000 年亡), 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 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 年亡) 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A.乙、丙、丁B.仅丙、丁二人C.仅乙、丁二人D.仅乙、丙二人

考题 赵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1997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赵某二老。2002年赵某去世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a.乙和丙b.赵某的妻子和乙c.赵某的妻子和丙d.赵某的妻子、乙和丙

考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考题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题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乙B.丙C.丁D.仅乙、丙二人

考题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仅乙、丙二人

考题 被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均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留有子女甲、乙、丙,其女留有子丁,被继承人的儿媳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关于继承遗产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和戊各分得遗产的1/5 B.甲、乙、丙、丁共同继承遗产的1/2,戊继承遗产的1/2 C.甲、乙、丙、戊共同继承遗产的1/2,丁继承遗产的1/2 D.甲、乙、丙共同继承遗产的1/3,丁和戊分别继承遗产的1/3

考题 【论述题】某甲父母、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扶育A、B,乙妻与甲住在一起时,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因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3小时,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甲、丙均遗有遗产(不包括其配偶的财产),但均未立遗嘱。问:甲、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