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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其父认为其兄智力障碍,他可以替其兄做决定。此案例中,其父做法侵害了其兄的()。
参考答案
更多 “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其父认为其兄智力障碍,他可以替其兄做决定。此案例中,其父做法侵害了其兄的()。” 相关考题
考题
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其父认为其兄智力障碍,他可以替其兄做决定。此案例中,其父做法侵害了其兄的A.自主权B.隐私权C.公平医疗权D.损害求偿权E.监督医疗权
考题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A.其父B.其子C.其兄D.其祖父
考题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的哥哥是其监护人,以下哪种情形说法错误( )
A、甲一旦年满18岁,其与其兄的监护关系即告终止B、若甲兄突患急病病危,甲兄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甲的监护人C、甲兄可以用甲父母留给甲的遗产进行投资活动D、甲兄若被人民法院撤销了对甲的监护权,则其监护人资格不得恢复
考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考题
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而继发肾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待肾移植。因肾源缺乏,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配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幼也不适宜,其父中年且组织配型符合而适合。医生与患者父亲商量是否作为供者,但经其父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其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对此,医生选择下列哪种做法更适宜A.按照其父的意思,谎告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
B.违背其父的意愿,如实告知家人他不愿意做供者
C.既不按其父的意思又不完全违背其意愿,不置可否地告诉家人
D.不参与患者家庭内部的决定,让其父主动与家人商讨如何做
E.家人不问医生就不给家人说,如果要问就说继续等待肾源,即回避其父供肾之事
考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其父急恨交加导致久病复发而亡。张某有妻、子、女、兄、弟。张父的遗产应由( )继承
A. 张某、妻、子、女、兄、弟
B. 妻、子、女、兄、弟
C. 子、女、兄、弟
D. 妻、兄、弟
考题
问答题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桌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厉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1)对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余兄参加诉讼后,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证据的理论分类,属于什么证据? (4)如果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余大的请求,该协议是否有效?
考题
问答题某患儿,女,5岁,因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医生与患儿父母商讨,同意家属进行活体肾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且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作为供者,但其父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做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医生虽不太满意还是按照患儿父亲的意图做了。
请对上述案例中的医生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并分析患儿父亲的做法是否符合义务论与效果论的要求。
考题
单选题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A
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
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考题
填空题一位5岁女孩患肾炎继发肾功能衰竭住院三年,一直做肾透析,等候肾移植。经父母商讨,同意家人进行活体移植。经检查:其母因组织类型不符被排除,其弟年纪小也不适宜,其父中年、组织类型符合。医生与其父商量用为供者,但其父经一番思考决定不做供者,并恳请医生告诉他的家人他不适合作供者,因他怕家人指责他对子女没有感情。有人认为女孩的生命质量已很低,即便移植成功生命质量也难以保障,从效用上未必有价值。再者,其父是中年人,还有扶养另一子女的责任,正是干事业的最佳年龄,他不做供体也是有理由的。此观点基于()。
考题
问答题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当父亲提出上述想法后,母亲不同意,认为对长子的智力障碍已内疚,不忍心再将其肾再供给次子,但经丈夫说服最后表示同意。 问:医务人员能否让患者之兄供肾呢?
考题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3年9月余某(甲县人)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的一份,于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拿出当时的租借合同,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1)对于本案何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余兄参加诉讼后,其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3)余兄提供的租借合同,按照证据的理论分类,属于什么证据?(4)如果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余大的请求,该协议是否有效?
考题
填空题患者张某,男,16岁。因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准备进行肾移植,因肾源紧张,其父考虑动员其兄供肾。其兄,20岁,因幼年患脑炎留下智力障碍后遗症,未能参加正常学习而待业。其父认为其兄智力障碍,他可以替其兄做决定。此案例中,其父做法侵害了其兄的()。
考题
单选题西班牙公民A在我国法院起诉某杂志社侵犯其肖像权,在审理中,A可以委托( )为其诉讼代理人。A
西班牙律师BB
美国律师CC
其兄西班牙公民D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D
中国律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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