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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高压人身触电民事案件,法院以供电公司未尽到监管及设立标志的法定义务为由,判决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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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
C: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考题
以下哪些事故统计为农电人身事故()。A、代管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B、控股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C、直管、控股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所属农村供电所组织从事农村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10千伏及以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D、直管、控股时间不到2年的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
考题
某10KV线路刘庄分支线因改造停运,2008年8月4日,王某夜间登杆盗线,用钳子剪断中相导线,中相导线在下落时碰到T接的带电弓子线,王某遭高压电击,从杆上坠落地面死亡。死者亲属认为王某是高压触电死亡,作为产权人的供电公司有过错,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问:供电公司有没有责任?为什么?
考题
案情介绍:2007年8月10日,孙某在郊区某私人承包的鱼塘钓鱼,其间孙某将鱼竿甩到鱼塘上方的10KV高压线上,遭高压电击,当场触电死亡。死者亲属以供电公司作为涉案线路产权人,允许在高压线下经营鱼塘,且未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未尽到《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对电力线路的管理责任,鱼塘承包人疏予管理,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就允许他人钓鱼,对触电的发生负有责任为由,将鱼塘承包人和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320元。 经现场调查,供电公司作为该高压线路的产权人,发现承包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开发鱼塘,即提出安全警告,劝阻无效,供电公司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也无人理睬,经实地测量,该线路对地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供电公司明确告知鱼塘承包人不得开放钓鱼,要求鱼塘承包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该鱼塘承包人答应不开放钓鱼,但拒绝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试陈述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
考题
在《国网公司营销安全风险防范手册》业扩管理风险中:客户业扩报装资料保管不当的风险影响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供电企业与客户对供电方案、用电计量装置、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甚至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供电企业因()材料不完整而处于被动局面。A、原始B、报装C、业扩
考题
如果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现场人员应()。A、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迅速切断电源B、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C、直接用手抓住触电者身上干燥的衣服,将其拖开D、采用短路法让高压短路使高压线路跳闸
考题
多选题如果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现场人员应()。A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迅速切断电源B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C直接用手抓住触电者身上干燥的衣服,将其拖开D采用短路法让高压短路使高压线路跳闸
考题
判断题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后,人工呼吸的方法有口对口吹气法;心脏挤压法。A
对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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