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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C、D项当选。
更多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关考题
考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合同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于海城公司欺诈新业公司,因此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未征得银行同意,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C.海城公司将B大厦出售给新业公司而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D.海城公司出售B大厦未事先告知银行,因此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E.海城公司与新业公司所签订的B大厦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考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考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74~75 题: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 74 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考题 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D.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考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考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1~5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 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 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考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考题 滨海市安平区天龙公司欠安华区恒大公司货款人民币50万元,安乐区建华公司欠安平区天龙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此两项货款均已届还款期限,但尚未偿还。恒大公司急于用款,经调查了解天龙公司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天龙公司向建华公司索还欠款,天龙公司置之不理。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76.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达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考题 如果恒大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安荣区百川公司又提出天龙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百川公司采取与恒大公司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如果对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各自提起的诉讼合并审理,本案中当事人诉讼地位是( )。A.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天龙公司为第三人D.恒大公司和百川公司是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建华公司为第三人

考题 天明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并在 合同中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了的,请有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 送货地点发生争议,天明公司向其所在地的A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但大地公司拒绝答辩。于是双方重新 协商,签订了 1份仲裁协议,约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大 地公司所在地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天明 公司担心B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于是向合 同签订地C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 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大地公司亦应诉答辩。法院经审 理,判决大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根据以上情况,请 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 B.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C..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D.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考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考题 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公司不能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采购合同无效 B.分公司能够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以采购合同有效 C.供应商应以施工企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D.供应商应以分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考题 2010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泰跃公司)和实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 华总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与市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 宅楼,2011年9月,工程必须完工。2011年8月初,工程已经完工,但因市场建筑材料价 格上涨较大,城建公司除要求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要求增加给付部分建筑工程款;泰跃 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则提出因城建公司偷工减料,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双 方就此发生较大争议。2011年8月底,城建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遂向甲市的人 民法院和乙市的人民法院均递交了起诉状,甲市人民法院和乙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问题发生争议。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后,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实华总公司因公司内部 财务问题,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既不说明理由,也不参加开庭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作 出判决,支持城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按合同给付工程款外,还增加部分建筑工程款。泰 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实华总公司财务危机加 剧,为摆脱困境,泰跃公司与实华总公司合并成恒泰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 合并完成之后,恒泰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 己方带来的损失。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恒 泰公司并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城建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恒 泰公司进行了重组。原来的恒泰公司分立为恒华投资公司和实恒产业公司。 问题: 1.如果在案件的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甲市的人民法院却抢先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 对于该判决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实华总公司不参加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在实华总公司没有提起上诉后,诉讼参加人在二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4.在恒泰公司对城建公司提起反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 5.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当恒泰公司发生分立但尚未完成分立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 理?为什么? 6.在恒泰公司完成分立后,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考题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庭审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张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 D.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考题 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庭审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开庭审理时,老李因遭遇泥石流当天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 A.缺席判决 B.撤诉处理 C.延期审理 D.诉讼中止 E.诉讼终结

考题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恒阳牛业为新大洲公司第一大股东尚衡冠通实际控制人陈阳友控制下的企业。陈阳友间接持有恒阳牛业34.89%的股权,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新大洲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进口的冷冻牛肉大部分销售给恒阳牛业,恒阳牛业及其子公司又向新大洲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销售牛肉。在这种业务模式中,恒阳牛业既是客户角色,又是供应商角色。上海恒阳与恒阳牛业付款模式为先款后货。宁波恒阳早期商业模式基本遵循先款后货原则,后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约定账期为三个月。同时,宁波恒阳卖给恒阳牛业的牛肉的单价要比卖给第三方便宜接近20%,上海恒阳向恒阳牛业平均采购价格比向第三方采购价格高出接近28%。2018年度因上述交易导致新大洲存在被恒阳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合计金额为4.77亿元,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退市风险。上述终极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问题主要表现在( )。A.滥用公司资源 B.直接占用资源 C.掠夺性财务活动 D.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考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考题 200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考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考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大伟公司也参与了合同的签订,应当追加为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依职权提出证据证明B、法院应当驳回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C、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D、此事项应当由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考题 多选题在已知天龙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恒大公司欲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如果提起诉讼,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8年真题]A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B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将建华公司列为第三人C恒大公司是原告,天龙公司和建华公司是被告D恒大公司是原告,建华公司是被告,恒大公司在起诉时未将天龙公司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天龙公司为第三人

考题 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选项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B张某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判决D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E若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改判

考题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考题 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审理时,老李因遭遇泥石流当天无法到庭,人民法院对此应当( )。A缺席判决B撤诉处理C延期审理D诉讼中止E诉讼终结

考题 单选题兴华公司与中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行纪合同,由中业公司作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为兴华公司从事贸易活动。[2002年真题]A 兴华公司B 中业公司C 中业公司和兴华公司D 兴华公司或中业公司

考题 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张某拟委托老王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老王进行下列事项,需要征得张某特别授权的有( )。A代为承认诉讼请求B与老李进行和解C提出反诉D进行举证E申请回避

考题 多选题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D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考题 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原告应当对其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E原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