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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之和为( )
A.4084元 B.3920元 C.3520元 D.3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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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现金总收入的比例最大B.江苏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收入最均衡C.山东农村居民的人均渔业现金收入为上述地区中最低D.从全国来看,农村居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占期内现金收入的主体
考题
根据下列文字资料和表格回答111-115题 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千元│ 年份│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收入│ 3.463│ 3.684│ 3.814│ 3.948│ 4.254│ 4.582│ 4.940│ 5.431│据对全省2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9.9%。人均纯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家庭占41.2%。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有:1.名义收入增长速度为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2003年名义收入增长速度达到9.9%,是过去七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2.收入增加额的81.5%来自非农产业,收入的非农化倾向进一步强化。200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中,工资性收入2613元,比上年增加176元,增长7.2%;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1307元,增加224元,增长20.7%。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对全部纯收人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1.5%,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均1029元,增加36元,增长3.7%;非经营性收人人均482元,增加55元,增长16.6%。3.多数农户收入提高,但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3年多数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低收人家庭比重下降,高收人家庭比重上升,人口的众数由低收入组向高收入组移动。其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低收人家庭比重由上年的6.4%下降到5.7%,人均纯收入1500~4000元的次低收人家庭比重由38.3%下降到33.0%,人均纯收入4000-7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由35.1%上升到35.4%,人均纯收入7000-10000元次高收人家庭比重由13.1%上升到15.9%,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高收人家庭比重由7.0%上升到10.0%。高收人家庭的收入增长幅度高于低收人家庭。调查中,收入最高的20%家庭人均纯收人为11693元,收入最低的20%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704元,贫富”两极“收入之比为6.86:1,比上年的6.16:1明显扩大。第111题:2002年浙江省农村人均纯收人为 的收人家庭的比重最大。A.1500元以下 B.1500-4000元 C.4000-7000元 D.7000-10000元
考题
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4295元中,工资性收入人均1856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12元,财产性收入人均50元,转移性收入人均1377元。29个重点扶持县(市、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427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1856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60元,财产性收入人均47元,转移性收入人均1312元。宁波市低收入农户全部为地方扶贫标准,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5131元,其中人均工资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现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4%,21.6%,1.1%和25%。
统计监测数据显示,上半年,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工资收入1856元中,以在本县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为准,人均1707元,占工资性收入的92.0%;在县外省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149元;在省外国内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27元。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1012,其中,来自经营第一产业人均659元,第二产业人均146元,第三产业人均207元,分别占家庭人均收入的65.1%,14.4%和20.5%。上半年,低收入农户获得转移性收入有四大主要部分:一是来自亲友赠送和赡养费收入,人均490元;二是来自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养老保险收入,人均368元;三是家庭住户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人均249元;四是来自政府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其他扶持款及补贴,人均231元。
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其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现金收入的:
A.43.2% B.44.4%
C.32.7% D.39.6%
考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乡居民收人增长情况》称,通过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 4万户农村居民家庭和6. 6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抽样调查,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上年增加1058元。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1.4%,增速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963元,同比增长21. 9%。
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2520元,增加289元,增长12. 9%;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702 元,增加101元,增长16. 7%;人均转移性收入563元,增加110元,增长24. 4%。
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0. 3%。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重达42.5%,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上涨较多。人均农业纯收入1897元,增加173元,增长10.0%。收成好、价格髙是农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2011 年农村居民出售农产品增加的收入中,六成来自于价格上涨因素,四成来自于出售数量增加因素。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 )。
A.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
B.农民工工资收入和农业纯收入
C.农、林、牧、渔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D.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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