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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孝宗时期,吴员外仅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吴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吴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吴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吴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吴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吴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吴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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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吴大海于2000年3月失踪,至2004年5月一直下落不明,吴大海早年丧妻,其小儿子吴天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大海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吴大海失踪,并指定吴大海的大儿子吴欣力为财产代管人。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吴大海重新出现,只有吴大海和吴天力两个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B.如果在官告失踪审理过程中吴欣力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吴大海死亡的,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C.吴天力认为吴欣力作为财产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吴天力为原告,以吴欣力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D.吴欣力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

考题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应该属于( )。A.夫妻共同财产B.吴先生的个人财产C.张女士的个人财产D.无法判断

考题 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考题 下列关于宋代继子和绝户之女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B.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C.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四分之三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D.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

考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昊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考题 《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中“张十八员外”指的是( )A. 张籍B. 张旭C. 张若虚D. 张九龄

考题 吴某死后,其子吴大诉吴二侵犯其合法继承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应当共同进行诉讼的吴三,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A.追加吴三为当事人,一并审理后直接作出二审判决B.另案处理吴三的诉讼案件C.告知吴三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考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考题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C.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考题 吴云一家是经申请已获得批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并已办理了登记手续,他应该立即得到由天津南开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对于此情况,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A.正确,因为吴云已经获得批准B.不正确,吴云只能获得租金减免C.不正确,吴云还应当排队轮候D.不正确,吴云只能得到政府发放的租金

考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考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并收养了戊,后张某与李某离婚,甲、乙归李某抚养。李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李某与吴某居住,后李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同时领养了庚,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张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庚尚未成年。经查,吴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房屋由丁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去世后,李某、甲、乙与戊均可继承其财产 B.吴某去世后,丁、李某、乙和庚均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加继承 C.李某、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但吴某的房屋只能由丁继承,如果丁先于吴某死亡的,则遗嘱无效,房子也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D.戊可以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庚只能作为靠被继承人吴某抚养的人获得适当的财产

考题 5月10日,赵某将其目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 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 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付清 款项时牛的所有权转移给吴某。5月17日,该牛被雷 击致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吴某,因为在5月14日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于吴某 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交付于吴某 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 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损失

考题 王大爷于2004年6月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存款”等。王大爷一共有四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甲是养子女。甲只有一个儿子王超,王超只有一个女儿王小超。丁有一个亲生的女儿吴蕾、养女吴丽和由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吴宇。甲于1999年1月因病死亡,王超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于2001年10月宣告其死亡,丁于2003年4月意外伤害死亡。针对王大爷的遗产,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A:王小超 B:吴蕾 C:吴丽 D:吴宇

考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考题 南宋孝宗时期,范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范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 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范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范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 B.范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C.范员外1/3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 D.因为继子过继时范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范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考题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考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B、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C、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D、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考题 吴大爷2005年3月因病去世,生前未曾立下遗嘱。吴大爷有一亲生儿子甲,一亲生女儿乙。乙早在2002年因车祸身亡,其后女婿丙一直与吴大爷共同生活,照顾其起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吴大爷还有一名养子丁,丁很早就因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依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乙、丙、丁分别是否有继承权?

考题 吴某死后,其子吴大诉吴二侵犯其和发继承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应当共同进行诉讼的吴三,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A、追加吴三为当事人,一并审理后直接作出二审判决B、另案处理吴三的诉讼案件C、告知吴三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考题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命继”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C、张员外三分之一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考题 单选题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A 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 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 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 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考题 多选题王大爷于2018年6月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存款”等。王大爷一共有四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甲是养子女。甲只有一个儿子王超,王超只有一个女儿王小超。丁有一个亲生的女儿吴蕾、养女吴丽和由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吴宇。甲于2013年1月因病死亡,王超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于2015年10月宣告其死亡,丁于2017年4月意外伤害死亡。针对王大爷的遗产,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  )A王小超B吴蕾C吴丽D吴宇

考题 单选题根据我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在外派海员上船工作前,与其签订上船协议,协议内容通常不包括()A 船舶配员服务协议中涉及外派海员利益的所有条款B 海员外派机构对外派海员工作期间应收取的管理费C 外派海员在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海员外派机构对其的安置责任D 违约责任

考题 单选题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B 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C 乙享有1/4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3/4财产的继承权D 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

考题 多选题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考题 问答题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