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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餐馆张某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为( )元。
A.40000
B.24000
C.16000
D.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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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某于2008年1月1日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为个人独资企业。2008年末,自行核算该餐馆2008年营业收入为4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合计36万元,其中包括:(1)租赁办公室兼住房一套,在支出总额中列支当年租金共计1.8万元,无法准确区分;(2)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共计4万元;(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2008年办公室租赁费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2)计算2008年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附加三费);(3)计算2008年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扣除额;(4)计算2008年餐馆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考题
2011年餐馆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A.0B.1750C.1725D.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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