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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男23岁),乙(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乙窜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于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甲的父母为甲购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婚后居住,婚后乙的父母为乙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居住。三年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乙要离婚甲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主张甲乙结婚时乙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主张?为什么?
2.甲的父母为甲所买的住房所有权归谁?
3.乙的父母为乙所买的住房所有权归谁?
4.若在结婚前甲对乙谎称其父亲为亿万富翁,结果其父只是一个普通农民,乙在知晓此情况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5。若乙发现甲与第三人丙同居,则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准许?乙向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6.若乙与甲离婚后,发现甲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丙同居,现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甲赔偿其损失,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7.在结婚前甲投资一个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10万元,婚后该公司持续营利,现在该出资额经评估价值15万元。离婚时该15万元的出资应当如何处理?
8.在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投资的一个合伙企业的出资额5万元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
9.结婚前乙以个人名义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置了一套住房,并登记为乙个人所有。婚前乙对该住房共交付了25%的房款,其余的都是在婚后由乙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支付的。若甲乙都想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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