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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郭某对王某负有10万元的债务,郭某用自己的一部桑塔纳轿车担保该债务,为王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王某占有。桑塔纳轿车发生故障后王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王某未支付修理费5000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郭某又向邓某借钱5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郭某又向黄某借款2万元,用杨某交于其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了质押并将电脑交付给黄某。另外郭某又向郑某借钱5万元,用其所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万元、一幅价值2万元的字画和价值2000元的母牛一头进行质押。郭某将股票和字画均交付给郑某,但是由于母牛被李某借去耕地,郭某则通知李某在用毕后将母牛交付给郑某。
问题:
1.若郭某无力清偿王某、邓某的债务,其桑塔纳轿车处分所得的价金l3万元在王某、邓某、赵某之间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2.郭某用杨某的笔记本电脑为黄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郭某用其所有的3万元股份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效力如何?
4.郭某用母牛为郑某设定的质权是否有效?何时生效?
5.在郭某清偿对于郑某的债务之前,母牛所生的小牛权利归属应当如何处理?
6.若郑某为了担保自己对于刘某的债务将郭某质押给他的字画转质给刘某是否可以?
7.王某经常开着郭某的轿车上下班,是否合法?其效果如何?
8.若王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轿车严重毁损,郭某有哪些权利?
9.若郑某想将郭某质押给其的3万元股票进行转质是否可以?
10.若郭某无力偿还其债务,王某、邓某、赵某等申请法院拍卖郭某的轿车,那么该轿车的修理工具、备胎、灭火器等是否可以拍卖(未交付给王某占有),并用来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