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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
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
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
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案涉及到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和存款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则冯老先生的遗产包括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先生的老伴将获得冯老先生的所有遗产,即价值20万元的房产和10万元的存款。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枫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本案中以冯老先生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所以冯老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继承。
更多 “共用题干 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枫与冯强。冯老先生感到自己身体日渐虚弱,决定通过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元平均分配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2013年12月,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冯老先生曾一度清醒,并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例回答72~78题。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A:有效,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B:有效,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C:无效,因为遗产已经通过自书和代书遗嘱分配D:无效,因为没有指定见证人” 相关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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