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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
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此题为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关于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规定在《民诉意见》第40条中。本题是对该条文的考察。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结合本题来看,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选择B项。
更多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饭店,店名为“客来香”,依法登记。甲全权负责饭店对外事务。顾客丁来店中用餐时,被服务员戊不小心烫伤。丁欲向法院起诉,则:A. 被告应为“客来香”饭店 B. 甲乙丙为共同被告,并注明“客来香”字号 C. 被告应为甲 D. 甲和戊为共同被告” 相关考题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个人合伙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都同意增加戊为合伙人,但是丁因个人原因不同意增加戊,而且认为事先并没有约定可以增加其他人为合伙人,所以不能增加。如果甲、乙、丙三人坚持增加戊为合伙人,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非丁也同意,否则戊不能成为合伙人B.甲、乙、丙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合伙人意见,戊可以成为合伙人C.如果甲、乙、丙的出资额占67%以上,那么戊可以成为合伙人D.如果甲、乙、丙三人中有人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而丁不是,那么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饭店,甲急需用钱,那么,甲有权采取的行为是( )。
A.将该饭店出售给丁B.将该饭店抵押给丁C.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D.在乙和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考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合伙企业从事运输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20万元.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原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2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l万元.丁如何追偿其债权?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D.丁只能向戊主张l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
考题
甲、乙、丙3人成立合伙企业从事家政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但由于一次决策失误,欠下丁债务30万元。而戊一直想要加入合伙皆被拒绝,而此时戊要求加入合伙,得到甲、乙、丙的一致同意并且签订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向戊如实说明了合伙企业的状况并且约定戊对10万元债务仅仅承担2万元。丁如何追偿其债权?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D.丁只能向戊主张1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
考题
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以店员丁为被告
考题
甲、乙、丙、丁、戊成立了汇佳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乙、丙、丁、戊是有限合伙人。2018年7月,甲去世,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甲的合伙人身份B.乙可以随时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C.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戊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则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考题
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生产家用热水器。在经营过程中,丁、戊要求入伙,甲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则()
A.丁、戊入伙无效B.丁,戊入伙有效C.丁、戊入伙对甲、乙生效D.可以由丁、戊入伙,责令丙退伙
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考题
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 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 1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 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丙欲起诉要求赔 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 章。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c.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店员丁为共同被告
d.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考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丁
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该合伙没有注册登记,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为原告。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考题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考题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需经1/2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现丁欲向刘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丙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B.如果甲、乙、丙和庚同意,则丁可以转让
C.如果甲、乙、丙、己和庚同意,则丁不可以转让
D.必须经过甲、乙、丙、戊、己、庚全部同意,丁才可以转让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工程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考题
甲乙丙合伙纠纷案
甲、乙和丙三人约定合伙经营一家酒吧,但并未起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出资20万元,乙以其调酒技术出资,丙出资30万元,三人共同经营:共担亏损。由于三人经营有方,酒吧的生意非常红火。甲乙丙三人欲扩张酒吧的面积,恰好酒吧隔壁的丁欲转让其房产。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转让给甲乙丙三人,甲乙丙须支付15万元的定金,在付清房款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丁在收到定金之后将房屋转移给甲乙丙三人占有。后来,丁又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一次性支付房款7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酷爱极限运动,在一次活动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乙的20周岁的儿子想要继承乙在酒吧中合伙人的资格,甲同意,而丙认为乙的儿子尚且年轻,根本不懂得酒吧的经营管理,因此不同意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问题】
1.在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2.若是甲乙丙三人请求丁返还给自己30万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若是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甲乙丙三人占有房屋期间,房子窗台上的花瓶被风吹落砸伤路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的儿子能否成为酒吧的合伙人,为什么?
5.若是酒吧的吊灯掉下砸伤顾客,该顾客应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6.若是该顾客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甲同意赔偿,该同意对乙丙是否有效,为什么?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考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考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饭店,甲急需用钱,那么,甲有权采取的行为是()。A、将该饭店出售给丁B、将该饭店抵押给丁C、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D、在乙和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
考题
2004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为被告提起诉讼。A、甲B、乙C、丙D、幸福饭店
考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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