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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在医院出生的男婴和女婴的数量大体相同。在某大城市的一家大医院,每周有许多婴儿出生;而在某乡镇的一所小医院,每周只有少量婴儿出生。如果一个医院一周出生的婴儿中有45%~55%是女婴,则属于正常周;如果一周出生的婴儿中超过 55%是女婴或者超过55%是男婴,则属于非正常周。
如果以上陈述为真,以下哪一个选项最有可能为真?
A.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城市大医院比在乡镇小医院更多。
B.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乡镇小医院比在城市大医院更多。
C.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完全相同。
D.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大体相同。
参考答案
更多 “ 正常情况下,在医院出生的男婴和女婴的数量大体相同。在某大城市的一家大医院,每周有许多婴儿出生;而在某乡镇的一所小医院,每周只有少量婴儿出生。如果一个医院一周出生的婴儿中有45%~55%是女婴,则属于正常周;如果一周出生的婴儿中超过 55%是女婴或者超过55%是男婴,则属于非正常周。如果以上陈述为真,以下哪一个选项最有可能为真?A.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城市大医院比在乡镇小医院更多。B.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乡镇小医院比在城市大医院更多。C.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完全相同。D.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大体相同。 ” 相关考题
考题
新生婴儿被认定具有缺陷,需要履行医院正常手续,经过相关医疗检查,由()出具正规的婴儿缺陷报告及相应的检查报告原始文件。A、新生婴儿出生医院B、卫生行政主管部门C、主治医生D、主治医生和相关体检医护人员
考题
性别是人口的基本特征之一。 正常的性别比是每出生 100 个女婴, 就会出生 103~107 个男婴。 这个性别比例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自然选择, 这个比例偏高和偏低都不利于人类的繁衍和社会的稳定。( )
考题
有关出生缺陷监测下列哪项是对的()。
A.监测方法有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B.出生缺陷分为体表和内脏缺陷C.CT和MRI等影像学检查有助于出生缺陷诊断D.医院监测以医院为现场E.人群监测以人群为现场
考题
为了研究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可以抽选一定数量的医院、保健院,对其出生婴儿进行调查,不必对全国每一个出生婴儿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方法属于( )。A.重点调查B.典型调查C.全面调查D.非全面调查
考题
为了研究出生婴儿的性别比,可以抽选一定数量的医院、保健院,对其出生的婴儿进行调查,不必对全国每一个出生婴儿进行调查,这种调查方法属于()。
A.重点调查
B.典型调查
C.全面调查
D.非全面抽样
考题
某孕妇在医院剖宫产产下男婴,医院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规定对该男婴进行听力检查。
按照规定,该男婴需要在出生后多少天进行复查听力()A、30天B、42天C、49天D、56天E、100天F、3个月
考题
多选题李某的丈夫王某在李某怀孕时因意外死亡,李某独自在医院产下一女,因手续不齐备,医院拒绝出具出生证明。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婴儿自出生时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婴儿自获得出生证明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婴儿自在李某腹中时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继承遗产,假设其出生时为死胎,保留的遗产份额自动由李某继承D婴儿的出生时间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证明为准
考题
单选题出生性别比是新生婴儿中每100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量(出生性别比=男婴出生数/同期女婴出生数×100),其正常值范围是103~107,男婴略占上风。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1.27、116.86和121.21,自2005年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一直在120左右的高水平徘徊。由于各年龄男性的死亡水平都略高于女性,大量的社会底层男性难以找到合适的配偶,而针对女性的婚姻买卖、性侵害事件则时有发生。这段文字意在强调:()A
出生性别比失衡对婚姻家庭秩序形成冲击B
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成为中国的人口顽疾C
剩男、剩女现象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有关D
女性的缺乏已造成婚龄期的男女比例失调
考题
单选题正常情况下,在医院出生的男婴和女婴的数量大体相同。在某大城市的一家大医院,每周有许多婴儿出生;而在某乡镇的一所小医院,每周只有少量婴儿出生。如果一个医院一周出生的婴儿中有45%~55%是女婴,则属于正常周;如果一周出生的婴儿中超过55%是女婴或者超过55%是男婴,则属于非正常周。如果以上陈述为真,以下哪一个选项最有可能为真?( )A
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城市大医院比在乡镇小医院更多B
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在乡镇小医院比城市大医院更多C
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完全相同D
在城市大医院和乡镇小医院,非正常周出现的次数大体相同
考题
问答题1992年8月17日,丁翠云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由于医护人员未作认真检查,误
将女婴报为男婴,登记人员也未作认真核查。草率登记为男婴,8月23日,医护人员检查
婴儿时发现有关登记与婴儿真实性别不符,医院马上组织人员对1992年8月17日到8月
23日出生的42名婴儿进行了核对,同时征得了翠云的同意,提取了丁的右手食指指纹及
女婴的右足指纹,连同婴儿出生时提取的丁的指纹及婴儿足纹送有关机关进行鉴定。鉴定
结论是:所提取的手足纹与新生儿记录卡上按捺的丁的指纹及婴儿足纹完全吻合,以后又
经两次鉴定都证明该女婴是丁翠云所生。但丁及其丈夫吴原天不愿意要女孩,以种种借口
拒绝将婴儿领回去抚养,将该女婴弃于医院达4年之久,给孩子的精神造成很大创伤。
1996年10月,医院代理孩子(取名婷婷)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婷婷的合法权
利,并依法追究丁、吴的刑事责任。丁翠云和吴原天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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