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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因与管理事务有关,多数国家适用管理事务地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1)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有各种不同的主张:①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原因事实发生地法);②适用当事人属人法;③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④适用法院地法;⑥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2)对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以下主张: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②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③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④选择适用多种法律。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47 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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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A.法院地法B.事实发生地法C.债权人属人法D.债务属人法
考题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被称为( )。
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
考题
依据我国法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
A.只能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适用行为地法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适用法院地法
考题
共用题干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关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的法律适用,国际上有不同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A、适用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律B、没有规定C、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D、当事人没有协议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考题
甲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乙的事务来进行管理,支出费用200元,则()A、构成无因管理,甲可请求偿还费用B、不构成无因管理,甲无权请求偿还费用C、不构成无因管理,但甲主观上是为了乙的利益,可以请其偿还D、构成无因管理,但该事务是甲自己的,不能请求偿还
考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属于准合同债务,因此大部分国家的国际私法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往往规定相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即适用()A、法院地法B、事实发生地法C、债权人属人法D、债务属人法
考题
下列有关无因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无因管理人只要有认识能力即可,可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B、管理人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为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误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管理的,可以成立无因管理C、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同时也有为自己利益的动机或者自己也间接受益,不能构成无理D、无因管理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无因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A
无因管理人只要有认识能力即可,可以没有民事行为能力B
管理人误将自己的事务作为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误将他人的事务作为自己的事务管理的,可以成立无因管理C
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同时也有为自己利益的动机或者自己也间接受益,不能构成无理D
无因管理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题
单选题对于无因管理的准据法的选择,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B
无因管理地法C
本人本国法D
无因管理人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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