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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参考答案和解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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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关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 涉及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 无论何种情况下,胎儿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考题
下列关于民法总则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只能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B.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D.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考题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A、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B、胎儿即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者C、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自己名义享有权利D、不能认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考题
单选题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A
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B
胎儿即为有民事权利能力者C
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自己名义享有权利D
不能认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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