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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不当得利中没有法律根据”这一条件。B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未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根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因此,A、B、C符合题意要求。
更多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相关考题
考题
(2005年真题)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考题
多选题在民法理论上,债的类型有( )。A相邻关系之债B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缔约过失之债E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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