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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路××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说法正确。

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遗嘱的有效要件有:①遗嘱人有遗嘱能力;②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的内容合法;④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资料:薛明(男)的叔叔1998年1月过世,在遗嘱中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留给薛明将来结婚居住。1998年5月,薛明与温惠结婚。1998年11月,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理完毕。后夫妻二人又对房子进行了翻修,共花费4万元。2005年3月,薛明在某刊物上发表了一部长篇小说,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2005年5月,温惠所在单位机构改革,温惠离开单位,并获得一笔再就业补贴金。2006年3月,薛明和温惠协议离婚。2006年5月,出版社寄给薛明稿费5万元。根据资料回答26~29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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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老人王某80岁曾口头表达其过世后遗留的两间房屋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此后王某未再订立任何书面的遗嘱。不久后老人去世。应当如何认定这份遗嘱的效力?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

考题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

考题 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有谁继承?说明理由

考题 老人李某74岁,亲笔写下遗嘱:“2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李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归李文继承。”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未经公证,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考题 李山、白丽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3间。2001年李白二人立下遗嘱将东房一间给大儿子,西房一间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2年8月李山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夫妻俩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西房一间分给小儿子。以后夫妻俩又为琐事与小儿子发生争吵,二人又于200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小儿子继承的西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当年,二人相继去世。其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经公证过的遗嘱分割遗产B.按自书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C.按录音遗嘱分割李山、白丽的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考题 刘某79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收入。小儿老根,待业在家,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3间,在x路XX号,归其继承。”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认定?( )A.未经公证,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考题 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路××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某次认知能力测试,刘强得了118分,蒋明的得分比王丽高,张华和刘强得分之和大于蒋明和王丽的得分之和,刘强的得分比周梅高;此次测试120分以上为优秀,五人之中有两人没有达到优秀。以下哪项由高到低的排列符合题干的信息?A.张华、王丽、周梅、蒋明、刘强B.张华、蒋明、王丽、刘强、周梅C.张华、蒋明、刘强、王丽、周梅D.蒋明、张华、王丽、刘强、周梅

考题 下列哪一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死亡后才能生效?A.李刚与刘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老李立下遗嘱,房屋由儿子小李继承C.万某委托林某去商店买茶具D.段某与刘某离婚

考题 甲乙夫妇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7年甲乙夫妇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问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2008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予2010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均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问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关于本案,法院应如何处理?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B.按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C.按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考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A.刘某B.聂某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D.小李

考题 万某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在万某去世之前,其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经去世。其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其大女儿遗有一亲生女儿乙和一养子丙,二女儿遗有一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他们中哪些人有继承权?( )A.甲 B.乙 C.丙 D.丁

考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考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考题 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X X路X X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考题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考题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A、刘某的儿子继承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考题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D、未经公证,无效

考题 下列哪一行为只有在行为人死亡后才能生效()?A、李刚与刘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B、老李立下遗嘱,房屋由儿子小李继承C、万某委托林某去商店买茶具D、段某与刘某离婚

考题 刘某生前住重庆市江北区,在该区有1幢100平方米的房屋,共4间,刘某有二子一女:大儿子、二儿子系其后夫和后夫前妻所生,女儿系刘某与前夫所生。刘某一直和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和女儿均在外市工作。刘某虽然和大儿子住在一起,但大儿子对她不孝敬,所以刘某生前暗地立下遗嘱交给其女儿,写明其死后房屋由女儿一人继承。在刘某死后,大儿子没有通知其弟、妹回重庆料理后事。他认为其母生前一直由自己赡养,房子应由他一人继承。但又怕弟、妹与其相争,遂在办完丧事后将该房以5000元的低价卖给张三,并已办好过户手续。二儿子知道后,即从外市赶回重庆,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与其兄共同继承母亲遗产,平分房屋。法院立案后,刘某女儿闻讯亦从外市赶回重庆,向江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其母的亲笔遗嘱,并请求法院按遗嘱判决自己继承全部房屋。问:刘某的大儿子、二儿子、女儿以及张三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

考题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分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分给小儿子,北房一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一间分给女儿继承,另一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两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有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一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 )。A、按录音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B、接自书遗嘱分割甲乙的遗产C、接公证过的第二次遗嘱分割遗产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考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考题 2000年万某死亡时没有立下遗嘱。万某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他们哪些人有继承权?()A、甲B、乙C、丙D、丁

考题 问答题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采纳哪一份遗嘱?为什么?

考题 多选题龚某于2002年3月死亡,其近亲属有妻子甲;大儿子乙;小儿子丙和女儿丁。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丙有一个刚满月的儿子。儿子乙于2001年车祸去世,继承开始后小儿子丙因病亦去世,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乙的女儿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B丙的儿子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C乙的女儿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D丙的儿子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考题 单选题老人林某70岁,亲笔写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林文,中学毕业尚在待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我别无长处,百年之后,所遗房屋三间,在某某路某某号,由林文继承。"老人亲自签名,署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A 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B 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 未经公证,无效D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考题 问答题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两间仍归小儿子继承。当年,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假如甲、乙二人想实现自己的最后遗嘱,则其在世时应如何来做?

考题 多选题甲立下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2套房屋留给其子乙,指定好友刘某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交由刘某保管。后乙不走正道,黄赌毒无一不涉。甲伤心欲绝,身染重病。好友刘某前往探望时,甲决定另立遗嘱。因甲行动不便,便由甲亲述内容刘某电脑输入,将所有遗产(包括2套房屋与50万元存款)捐献给当地红十字会,刘某将输入内容打印出来,由甲亲笔签名。后来,甲病情加重,邻居丙将其送往医院陪伴,甲感激涕零,临终前在医院立下口头遗嘱,1套房屋赠与丙,1套房屋由女儿丁继承,由主治医生赵大夫与护士小陈共同见证。五分钟后,甲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房屋自其死亡时分别由丙、丁取得所有权B遗嘱未涉及的50万元存款,由当地红十字会取得C甲的50万元存款,应当由其乙、丁按照法定继承取得D分割遗产时,乙可以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