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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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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阳光绿色植物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它由来自美国、日本和中国的三家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主要经营各种优良农作物的开发、育种、销售和技术咨询。其中,美方公司以专利技术和现金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作价出资,其出资额公司注册资本的25%;日方以设备出资,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5%。在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初,日方公司作为投保人向MIGA申请投保,为其在合营企业的出资额投保外汇及战争动乱险,投保金额为500万美元。问:日方公司能否向MIGA投保(日本为MIGA公约的成员国)?为什么?

考题 中方与外方合作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其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是( )。A.合作企业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方出资200万美元,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B.外方出资中的价值150万美元的设备为目前我国尚不能生产的设备,于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3个月内运抵公司所在地C.外方出资中的25万美元现金,由外方向境外银行借贷,公司以设备提供担保D.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考题 中国华昌公司与英国建海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华昌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华昌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建海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建海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英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考题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

考题 国内某商贸集团公司与韩国某投资公司拟合资兴建一座大型游乐场。双方在原先草签的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中方拟出资160万美元,韩方拟出资40万美元。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中方缴纳30万美元,韩方缴纳5万美元,双方均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6个月内缴清。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另外,合营企业合同没有约定合营期限。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韩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3)韩方第一次出资的比例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命是否符合规定?(5)合营合同没有约定经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考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1~96 问题:德国某公司与中国上海某企业协议设立中德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德公司以技术和设备方式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美元,上海某企业以厂房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第 91 题 关于该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长、副董事长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双方协商,并应当记载在合营合同和章程中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可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D.最后董事长由德方担任,副董事长一名,由中方担任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一台设备作抵押向法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考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乙公司以甲公司为保证人向法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考题 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下列选项的出资方式,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A.A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B.A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C.B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D.B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考题 我国的甲公司与香港的B公司拟举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就共同投资问题进行了协商。下列协商内容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有( )。A.甲公司提供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出资B.B公司以通过C公司提供的担保从香港等地银行获得的贷款出资C.甲公司提供劳务出资D.B公司用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出资

考题 某外国甲公司通过并购境内乙公司的股权,设立丙外合资经营企业,乙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按照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巾正确的解决办法是( )。A.由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继承B.由外国投资者甲公司承担C.由被并购方乙公司承担D.由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约定

考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一饮料生产企业。下列有关该企业设立投资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中方用已向银行借款设立了抵押权的厂房出资B.韩方用其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获得的饮料配方技术使用权出资C.中方货币出资40万人民币,韩方货币出资25万人民币D.中韩双方的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考题 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5月1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价款分2次付清”。2015年6月10日,甲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以400万元出卖给韩某,双方约定2016年5月6日交房,交房后1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16年5月10日,甲公司未按约定与方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某得知甲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将房屋交付韩某使用,遂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B.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 C.2016年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 D.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考题 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合作方)?

考题 1994年10月26日南京飞龙有限公司与韩国三井综合机械株式会社签订了建立合作企业意向书。同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书约定:⑴创办合作企业南京阿卡帮针织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南京贝侬公司)。⑵投资为20万美元,其中中方50%,以720平米的厂房和水电设施使用权作价10万美元;韩方50%,以三台套针织机作价10万美元。⑶在适当情况下,双方增加设备到10台套,投资比例另议。⑷双方按照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⑸申办合资企业的手续由中方负责,编制可行性报告、起草合同章程双方完成。 1994年11月,三井株式会社将3台套针织机运抵上海。飞龙公司将其租赁的720平米的房屋的一半用以投资。12月1日,飞龙公司为申报合资企业,单方起草合资企业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双方的原来签订合同的双方的签名和盖章复制到合同上,同时又以三井株式会社代表的名义在章程和可行性报告上签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在单方起草的合同和章程中对双方的投资方式、出资额作了对中方有利的重大修改,而且章程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12月6日,三井株式会社给飞龙公司传真一份授权委托书办理贝侬公司有关事宜。合资企业经过批准得以成立。1994年底到1995年初,韩方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1995年1月,另外7台套设备也运抵南京,韩方有关人员进行了安装调试。 1995年4月,三井株式会社经过调查,对合资合同提出异议。贝侬公司于19日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对原有的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修改。29日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完成修改。在此后尚未报送有关部门时,三井株式会社向飞龙公司发出书面通报,指出由于其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投资没有到位,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向有关机构申请注销贝侬公司。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公司被注销。 飞龙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方经与被告协商并报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贝侬公司。在我方按照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导致公司被注销,要求赔偿损失98万元。 韩方辩称:原告在申办公司期间假冒我方的签字,擅自更改合作合同的内容,出资违法,为保护我方利益申请注销贝侬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21万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个合资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考题 某钢铁企业(中方)拟与英国一公司(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钢铁企业,双方拟定的合营企业合同的要点如下:  (1)注册资本总额iooo万镑,中方出资400万镑,英方出资600万镑;  (2)中方以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等出资(其中厂房已为下属企业贷款作为抵押),外方以机器设备和技术、现金出资;  (3)合营企业董事长只能由英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4)合营为30年,合营进入20年时,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0%;  (5)合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适用于英国法律。 上述合同要点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考题 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的特点是()。A、以跨国公司投资为主体B、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为主体C、以美国投资为主体D、以日、韩投资为主体

考题 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向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既可增加也可减少;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合资企业中方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仲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请问:该合营公司董事长的担任,()A、只能由中方担任B、只能由出资多的一方出任C、只能由投资双方协商确定D、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考题 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拟在中国设立一合资经营企业,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480万美元(含场地使用权作价1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现金280万美元),美方投资120万美元(含专利权作价25万美元,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价15万美元,现金80万美元);合营企业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约定在分配方式上允许美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但合营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外方的投资者投资收回后,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合同中,双方同意选择适用外国法律。请问:关于该合资经营企业,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有()A、合资经营企业为法人企业B、企业管理制度只能采取董事会制C、该企业设立登记受公司法调整D、外方的出资额必须占投资总额的25%以上

考题 问答题1994年10月26日南京飞龙有限公司与韩国三井综合机械株式会社签订了建立合作企业意向书。同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书约定:⑴创办合作企业南京阿卡帮针织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南京贝侬公司)。⑵投资为20万美元,其中中方50%,以720平米的厂房和水电设施使用权作价10万美元;韩方50%,以三台套针织机作价10万美元。⑶在适当情况下,双方增加设备到10台套,投资比例另议。⑷双方按照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⑸申办合资企业的手续由中方负责,编制可行性报告、起草合同章程双方完成。 1994年11月,三井株式会社将3台套针织机运抵上海。飞龙公司将其租赁的720平米的房屋的一半用以投资。12月1日,飞龙公司为申报合资企业,单方起草合资企业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双方的原来签订合同的双方的签名和盖章复制到合同上,同时又以三井株式会社代表的名义在章程和可行性报告上签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在单方起草的合同和章程中对双方的投资方式、出资额作了对中方有利的重大修改,而且章程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12月6日,三井株式会社给飞龙公司传真一份授权委托书办理贝侬公司有关事宜。合资企业经过批准得以成立。1994年底到1995年初,韩方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1995年1月,另外7台套设备也运抵南京,韩方有关人员进行了安装调试。 1995年4月,三井株式会社经过调查,对合资合同提出异议。贝侬公司于19日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对原有的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修改。29日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完成修改。在此后尚未报送有关部门时,三井株式会社向飞龙公司发出书面通报,指出由于其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投资没有到位,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向有关机构申请注销贝侬公司。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公司被注销。 飞龙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方经与被告协商并报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贝侬公司。在我方按照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导致公司被注销,要求赔偿损失98万元。 韩方辩称:原告在申办公司期间假冒我方的签字,擅自更改合作合同的内容,出资违法,为保护我方利益申请注销贝侬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21万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出资是否合法?

考题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意欲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乙公司以境外某公司为保证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B 乙公司用以投资的机器设备不需要审批机关的批准C 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作为出资D 甲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出资

考题 单选题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结构的特点是()。A 以跨国公司投资为主体B 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为主体C 以美国投资为主体D 以日、韩投资为主体

考题 问答题2013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作价800万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现金、场地使用权、厂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1)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0万美元的机器已经高于了同类机器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但该设备确属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2)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维斯特公司委派3名,天元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维斯特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天元公司委派。该合同经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合营企业顺利成立。2013年7月,天元公司将其持有的合营企业全部股权质押给境内的A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质押登记,也未报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2014年5月,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准备与境内中外合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朝合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并协议的约定,双方采用新设合并的方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人数设置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天元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5)如果A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与朝合公司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多选题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B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E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考题 问答题中国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与日本山下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日方山下田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日方投资10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日方山下田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日本人小野松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问:该案如何处理?

考题 问答题台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收到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评估价值300万元;B公司以1栋厂房投资,确认价值200万元;C公司以1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要求:编制上述台基公司接受投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