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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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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某为s市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物美价廉,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王某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了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闷题:(1)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2)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某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某个体户在某综合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了停业手续。但是,该个体户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7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7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以上收入都没有办理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请分析该个体户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考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考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某国税局对王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考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国税局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考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
考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题
王某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其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后根据经营情况,王某将企业搬至石家庄市裕华区,王某应办理何种税务登记手续()。A注销税务登记B停业、复业登记C设立税务登记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考题
停复业登记描述正确的是()。A、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B、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C、停复业登记包括停业登记、复业登记D、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考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中山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考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市国税局能否受理王涛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考题
2005年3月25日,A市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B市某电线厂自2004年5月1日起到A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自己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A市国税分局于4月1日,由三名税收管理员对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A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4年7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请问销售点在税务登记方面存在哪些税收违法行为?
考题
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复议后王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
考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王某停业期从事生产经营没有申报纳税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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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主管国税三分局的处理有哪些不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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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王某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其住所即为其经营地点。后根据经营情况,王某将企业搬至石家庄市裕华区,王某应办理何种税务登记手续()。A注销税务登记B停业、复业登记C设立税务登记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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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中山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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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复议后王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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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市国税局能否受理王涛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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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王某是江苏省A市(地级市)某灯具市场内专门经营开关、灯具的个体工商户。自2009年8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来,一直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额(每月1500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3年年底,灯具市场决定进行内部市场布局调整,并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内部统一装修。在装修期间,所有业主搬出灯具市场的大楼。2013年12月王某向主管国税三分局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14年3月12日,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自办理停业登记以来,一直在另一建材市场销售开关、灯具。2014年3月16日,三分局税收管理员林枫到建材市场巡查,确认王某确实在经营。3月17日三分局向王某下发催缴通知书,催促其缴纳2014年1~2月核定征收的增值税3000元。3月22日,见王某未来申报缴纳3000元税款,经三分局局长批准,三分局扣押了王涛的部分灯具,3月25日委托本市某商业企业代为销售,4月5日,商业企业将全部代售收入4000元交给三分局。4月9日三分局办理了税款、滞纳金的入库手续,并于4月15日将余款退还王某。
王某不服三分局的处理,认为自己在停业期,虽然还在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远不如在灯具市场,没有超过增值税的起征点,所以才没去申报纳税。于是于2014年4月19日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王某停业期从事生产经营没有申报纳税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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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9年3月25日,A市国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信,举报B市某电线厂自2008年5月1日起到A市设立临时销售点,销售本厂生产的产品,取得大量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A市国税分局于4月1日,由三名税收管理员对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在A市办理任何有关税务登记的手续,自2008年5月1日起,由刘某承包经营,销售点未将有关承包经营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请问销售点在税务登记方面存在哪些税收违法行为?
考题
问答题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考题
问答题案情: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0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3000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0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15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2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10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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