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章节练习(2020-06-10)

发布时间:2020-06-10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非流动负债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A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900万元,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额的70%,A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并支付罚息97.5万元,会计期末尚未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A公司无偿还能力,期末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万元。【单选题】

A.900.00

B.800.25

C.803.25

D.1032.7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1050+97.5)×70%=803.25(万元)

2、某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000万元的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年实际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18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18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为()万元。【单选题】

A.4692.97

B.4906.21

C.5452.97

D.5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10662.10×8%-760=92.97(万元),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4600+92.97=4692.97(万元)。

3、下列关于专项应付款的核算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专项应付款应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B.企业用专项应付款购建固定资产部分应贷记资本公积

C.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专项应付款应贷记在建工程

D.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

E.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选项A,专项应付款应按照拨入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债务重组日,北辰公司因该项重组影响损益金额为(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800

B.2400

C.1000

D.13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北辰公司因该项重组影响损益金额=(4000-3000)+[2000-(2600-400)]+(8000-4000-4000×10%-2000)=2400(万元)

5、2018年6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总额(含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货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2019年3月1日,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生产设备偿还全部债务。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34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400万元;用于偿债的设备系2018年购入的,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项债务重组对乙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单选题】

A.242

B.248

C.198

D.13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1000-(400×116%+300×116%)=188(万元),设备处置收益=300-(600-200-50)=-50(万元),产品转让收益=400-340=60(万元)。该项债务重组对乙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188-50+60=198(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下列有关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被委托对象不同
B.公告要求不同
C.授权对象不同
D.集中行使决定程序不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区别。《行政许可法》规定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决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以国务院名义或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关于授权实施的规定,在依据、对象、名义、责任方面都完全一致,无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在依据、名义、责任、不得转委托方面是一致的,但是还存在两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其一是被委托对象不同,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其二是对公告要求不同。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购买二手车不需要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B.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C.外国驻华使馆大使夫人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D.购买列入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购买进口小汽车自用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案:A,B,D
解析: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 ”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事务所文件效力及李海法律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将李海除名的《会议纪要》是有效的
B.2010年2月24日,将王健除名的决议有效
C.将李海和王健除名的文件都未生效,需登记以后才可生效
D.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已经不是合伙人
E.2010年7月11日王健起诉李海和事务所的诉讼开始时,李海仍是合伙人
答案:E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本题中未表明发生了应当除名的事由,故对李海或者王健的除名无效。

【知识点】 其他章节

位于某市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6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 320 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 共计 5300 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339 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420 万元,12 月末 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 761 万元,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96 万元,未有留抵增值税。2019 年 1 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 8 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 232 万元并收存银行。12 月下 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账款转作收入。
(2) 9 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0 万元、进项税 额 1.6 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 62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97 万元。
(4) 投资收益中有 12. 6 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 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 130 万元,直接捐赠 10 万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 856 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 20 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 131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 32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5%)
该企业 2018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0.26
B.52. 15
C.49.87
D.46.54
答案:D
解析:
2018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969.4+28.5-72.75-12.6+23.67+2.88+11.16)×15%-96=46.54 (万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