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20-12-11)
发布时间:2020-12-11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有关利益冲突与协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协调相关者利益冲突,要尽可能使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在数量上和时间上达到动态的协调平衡
B.接收是一种通过股东约束经营者的办法
C.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事先规定借债的用途限制,也可以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D.激励通常包括股票期权和绩效股两种方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选项B不正确。
2、混合筹资筹集的是混合性资金。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取得的混合性资金的主要方式包括( )。【多选题】
A.优先股
B.可转换债券
C.认股权证
D.期权
E.吸收直接投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混合筹资筹集的是混合性资金,兼具股权和债务筹资性质。我国上市公司最常见的混合筹资方式是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发行认股权证。
3、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存货的发出计价,2019年6月初库存商品M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本月购入M商品的入账成本为430万元,本月销售M商品结转成本500万元,期末结余存货的预计售价为520万元,预计销售税费为70万元,则当年末存货应计提的跌价准备为( )万元。【单选题】
A.75
B.71
C.80
D.7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①存货期末跌价准备的结余额=60-60×500÷600=10(万元)②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520-70=450(万元)③期末存货的账面余额=600+430-500=530(万元)④期末存货应有的跌价准备余额=530-450 =80(万元)⑤期末存货应补提的跌价准备=80-10=70(万元)
4、下列各项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多选题】
A.支付的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
C.支付的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支付的收回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E.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销售价格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支付的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计入委托加工实际成本;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或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5、甲公司系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甲公司出售一批存货给乙公司,成本为450万元,售价为500万元,当年乙公司出售了40%,期末的可回收金额为275万元,乙公司对此确认了减值准备,则甲公司合并报表中对该项业务的调整抵消对合并损益的影响是()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单选题】
A.-25
B.25
C.5
D.-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期末乙公司存货成本=500×60%=300(万元),所以乙公司个别报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合并报表认可的存货成本=450×60%=270(万元),在合并报表看来没有发生减值,所以要冲回存货跌价准备25万元。合并报表中的抵消分录为:借:营业收入 500 贷:营业成本 470 存货 30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5 贷:资产减值损失 25调整分录对合并损益的影响=-500+470+25=-5(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1064
C.2240
D.2072
B.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薄.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D.对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对编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税务机关有权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B.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并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C.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征税,但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D.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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