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模拟试题(2021-04-19)
发布时间:2021-04-1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刘颖打算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木材买卖业务。为了企业能顺利成立,刘颖咨询了王律师。王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B.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C.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不予清偿,向法院申请破产
D.若该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E.如果刘颖在登记时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仍然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选项C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2、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权利内容变更的是( )。【单选题】
A.甲在自己所有的玉石上进行加工雕琢
B.乙将自己享有的抵押权顺位往后顺延
C.丙放弃了自己的抵押权
D.丁因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而使得自己的债权沦为自然债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内容、效力于存续期间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权利内容的变更和权利效力的变更。权利内容的变更包括的情形有:所有权因添附而扩大、因标的物部分灭失而缩小、债权因部分清偿而缩小,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出租或者抵押而产生负担从而变得不再圆满、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等。权利效力的变更,是指权利源自法律所赋之强制性作用力的增、减变化。如原本具备公力救济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成为自然债权、抵押权顺位的变化等。所以,只有选项A属于权利内容的变更。
3、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不需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属于待生效合同
E.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有效,北海公司可不通过晨曦公司而直接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让与。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让与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债权让与后,北海公司成为伟东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伟东公司主张债权。
4、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的是( )。【单选题】
A.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
B.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C.在催告期间,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
D.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选项B: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所涉情形行政机关有权自行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选项D:属于中止执行的情形。
5、下列关于抵押权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抵押财产不可以是动产
B.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变价处分权、保全抵押物价值的权利
C.重复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E.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抵押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所以选项A错误。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选项D错误。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E错误。
6、2018年7月7日,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彩电2000台,8月8日,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各项情形中,乙企业可行使取回权的有( )。【多选题】
A.7月10日甲企业支付20%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B.7月10日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乙企业于次日发货但尚未到达甲企业
C.7月10日乙企业发货,8月10日货物尚未到达,但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要求交付货物
D.7月25日乙企业通知承运人中止运输,8月10日货物仍送达甲企业,但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
E.8月10日货物送达甲企业,但尚未支付货款,乙企业主张取回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C不能主张取回)。(2)选项D: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3)选项E: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单选题】
A.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与本案有民事法律关系
C.与被告有民事法律关系
D.与被告有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如果风华公司收到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 )。【客观案例题】
A.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
B.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C.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D.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E.由稽查局对风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移交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1)《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行《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2)根据上题解析部分可知,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9、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B.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D.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
10、下列有关取保候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报经同级检察院检察长批准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适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1)选项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2)选项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3)选项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稽查查补的销售额
C.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D.偶尔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销售额
E.免税销售额
B.按金额比例计税的应税凭证,只载明数量未注明金额的,按凭证所载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C.已税合同修改后增加金额的,按增加金额计算补税,减少金额的,按减少金额计算退税
D.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按合同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税
E.技术开发合同,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合计金额计税
B.375.5
C.275.5
D.252.5
(2)无销售合同部分
材料可变现净值=(1 650-450-82.5)×20%=223.5(万元)
成本=1 500×20%=300(万元)
无销售合同部分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00-223.5=76.5(万元)
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5-100×20%=56.5(万元);
(3 有合同部分
材料可变现净值=1 350-450×80%-82.5×80%=924(万元)
成本=1 500×80%=1 200(万元)
有合同部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 200-924=276(万元)
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100×80%=196(万元)
(4)因此2015 年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5+196=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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