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1-04-14)
发布时间:2021-04-14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B.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由出资人决定
C.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D.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改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C选项错误。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D选项错误。
2、下列渎职犯罪中,犯罪主体须为税务人员的是( )。【单选题】
A.玩忽职守罪
B.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C.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犯罪主体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3、根据《物权法》规定,设立权利质权时,只能办理出质登记而设立的财产权利是( )。【多选题】
A.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B.应收账款
C.债券
D.基金份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单选题】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根据《合同法》,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关于撤回通知的说法,正确的有( )。 【多选题】
A.撤回的通知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的,可以发生撤回效力
C.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到达,但承诺人应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D.撤回的通知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E.撤回的通知可以后于承诺通知3日到达要约人,但承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E: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D: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甲已经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
7、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单选题】
A.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B.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C.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D.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ACD均为按份之债的特征。
8、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D.若承租期间丙造成房屋毁损,则乙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B: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9、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合法性审查,也涉及适当性审查
B.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既涉及事实审,也涉及法律审
C.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不包括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D.税务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不采用听证的方式
E.重大、疑难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审查,可以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成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判断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标准就是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和合法有效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C选项错误。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D选项错误。
10、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甲自首认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若甲犯罪事实被发觉后,在亲友规劝下由亲友陪同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则构成自首
B.若甲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在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
C.若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在一审判决前又翻供,则不构成自首
D.若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特别自首
E.若甲犯罪事实未被发觉,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则构成自首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选项D错误)。(1)选项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2)选项BE: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裁判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构成自首。(3)选项C: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财政票据列明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登记税费160万元;
(2)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
(3)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4)写字楼于2017年4月底竣工验收。6月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该企业写字楼项目立项和开始动工于“营改增”之前,故选择简易征收方法计算销售房产和租赁房产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有关税金为( )万元。
B.35.75
C.39.15
D.41.25
城建税与两个附加=6500×5%×(5%+3%+2%)=32.5(万元)
印花税=6500×0.5‰=3.25(万元)
当题目中出现“合同”字样,就要考虑印花税。这是本题的主要陷阱之一。
可扣除税金合计=32.5+3.25=35.75(万元)。
B.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C.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有关合同其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照约定的使用年限摊销
D.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使用扣除
E.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应收债权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位于市区的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A型小轿车。A型小轿车最高售价22万元/辆,平均售价20万元/辆(均为不含税价),汽缸容量为2.0升。2009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小轿车发动机,支付货款350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及保险费30万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与购买发动机有关的且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发生境内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发票。
2)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增值税40.8万元,本月企业基建项目领用10%;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购进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60万元;从某供销社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赠送给关系单位。
3)上月购进的汽车配件验收入库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经协商决定本月予以退货,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委托甲厂加工汽车零配件,委托合同注明:加工数量2万件,材料成本35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02万元。甲厂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23元/件。收回后其中8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小汽车,1%赠送给汽车经销商。
5)销售业务:本月1日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万元;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A型小轿车,270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3月28日,如果10天之内付款,给予5%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20天以后付款,全额收取价款。购贷方在4月2日支付货款。本月最新推出新款跑车,销售15辆,不含税售价32万元/辆,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提货费。本月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6)将1辆自产的A型小轿车移送用于本企业销售部门使用,提车时支付保险费0.5万元,上缴给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辆牌照费0.05万元。
7)将自产A型小轿车2辆赠送给汽车拉力赛组委会,代垫运费0.6万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组委会。
8)本月特制高性能的B型小轿车6台和电动汽车10台,其中,将2辆B型轿车用于奖励给对汽车研发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1辆用于汽车性能试验:本月销售电动汽车5辆,不含税售价26万元/辆。B型小轿车生产成本14万元/辆。
9)将10台A型小轿车用于对外投资,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按不含税价格核算。
10)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的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丢失,成本2.1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0.186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消费税税率:A型小轿车5%,B型小轿车9%,跑车40%,小轿车成本利润率为8%。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图}
(二)消费税税率
{图1}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烟叶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322.12
B、366.60
C、370.00
D、377.22
2.(6)中资产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采用平均售价,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资产货物赠与他人,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当月该汽车厂赠送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8+6.8=10.28(万元)。
3.销项税:(2)中对外赠送劳保用品的销项税为:20×17%=3.4(万元);(4)中将零配件赠送给经销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3×2×1%×17%=0.08(万元);(5)中销售行为销项税=20×(30+270)×17%+32×15×17%+32×15×2%÷(1+17%)×17%=1102.99(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2×17%=6.8(万元);(8)中将自制B型小轿车送与本企业职工,视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连同销售5辆电动车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2×(1+8%)÷(1-9%)×17%+26×5×17%=27.75(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增值税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销项税额=20×10×17%=34(万元);则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4+0.08+1102.99+3.4+6.8+27.75+34=1178.42(万元)。进项税:(1)中进口环节的进口增值税=(385+77)×17%=78.54(万元);(2)中购进生产用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8×(1-10%)=36.72(万元);购进轮胎的进项税51万元,购进其他材料的进项税为660万元,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为3.4万元;(3)中因退货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20.4万元;(4)中委托加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2;)中支付销货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21×7%=1.47(万元);(10)中因外购原材料丢失,进项税转出=(2.186-0.186)×17%+0.186÷(1-7%)×7%=0.35(万元);则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78.54+6×7%+36.72+51+660+3.4-20.4+1.02+1.47-0.35=811.82(万元)。综上,当月应纳增值税=1178.42-811.82=366.60(万元)。
4.(5)中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0×(30+270)×5%+32×15×40%+32×2%×15÷(1+17%)×40%=495.28(万元);(6)中将自产货物自用,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5%=1(万元);(7)中将自产货物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5%=2(万元);(8)中将自制B型轿车用于奖励员工,应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14×(1+8%)÷(1-9%)×9%×2=2.99(万元);(9)中将小轿车对外投资,消费税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纳消费税=22×10×5%=11(万元);则当月应纳消费税=495.28+1+2+2.99+11=512.27(万元)。
5.由87题和88题可得出,当月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366.60+512.27)×(7%+3%)=87.89(万元)。
6.以外购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外购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将从某供销社购进的劳保用品赠送给关系单位,没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时,以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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