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5-10)

发布时间:2021-05-10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抢劫、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行为不能适用刑罚的,可给予行政拘留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有违法行为的,应减轻行政处罚

C.醉酒的人在严重醉酒情况下发生违法行为的,可从轻行政处罚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在2年后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1)选项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2)选项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罚;(3)选项C:醉酒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予行政处罚。

2、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建规划局不能行使的职权是( )。【单选题】

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

B.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C.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案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告知移送机关不接受移送,无须转送其他机关

B.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C.公安机关不能以资料不全为理由不接受移送

D.对移送资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机关在3日内补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对材料不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3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故C、D选项正确。

4、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行政处罚中,行政法规无权设定的是( )。【单选题】

A.行政拘留

B.警告

C.10000元以上罚款

D.没收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

5、2018年8月开始,甲在某县销售伪劣产品,至2018年9月20日全部售完。2020年9月17日甲被告发,该县工商局经调查核实于次日对甲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 )。【单选题】

A.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

B.超出追诉时效

C.符合法律规定

D.违反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追究时效自行为终了之日(2018年9月20日)起2年,至2020年9月17日被告发时,追究时效尚未经过,该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规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居民企业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与居民企业B签订一项新型设备销售合同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该设备净值为50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B支付A价款合计600万元,未单独列明安装、培训服务的金额,A派遣员工在境内外负责该项业务,但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证明其在境内外发生的劳务及金额,税务机关对其劳务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20%。
已知: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解析: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之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向农场收购烟叶用于生产卷烟,支付价款总额5.5万元,已开具烟叶收购发票,同时支付运费0.6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已经生产领用。当月销售自产的卷烟取得不含税收入共计12万元。则该卷烟厂2018年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1.14
B.1.18
C.1.07
D.1.22
答案:C
解析: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金额×税率(20%)
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5.5×(1+20%)×12%=0.79(万元)
该卷烟厂6月应纳增值税=12×16%-0.79-0.6×10%=1.07(万元)

(一) 甲企业为卷烟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注明金额为150万元。
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提示: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为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所以对外销售的25%的烟丝属于高价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剩余75%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已纳的消费税也可以扣除。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A类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甲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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