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4-07)
发布时间:2021-04-0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张某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若张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张某在A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若张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张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A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张某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选项E: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单选题】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由各合伙人协商确定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某合伙企业的四名合伙人约定,对于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合同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签订。某日,合伙人丁某听说某服装厂有一批布匹低价促销,但此时其他合伙人联系不上,丁某遂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金额30万元。其他合伙人听说后,张某和王某表示赞同,而林某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买卖合同无效
B.该买卖合同有效
C.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D.若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则该买卖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从事融资服务为主要特征
B.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所有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非专业机构经过批准也可以成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2)选项B: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C.国内销售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D.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
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
C、乙地基层人民法院
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
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B.该企业2018年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为0.8元/股
C.该企业2018年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为10%
D.该企业2018年分派股利的能力为1元/股,超过可能就要借款分红
E.该企业2018年分派股利的能力为0.8元/股,超过可能就要借款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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