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3-05)

发布时间:2021-03-0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我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多选题】

A.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授权行政主体

B.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就行政侵权行为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C.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D.是与国家形成职务关系、占有行政职位并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职权行政主体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不是授权行政主体,也不是职权行政主体,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所以选项A、E错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为中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2、破产债权是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单选题】

A.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加工合同履行请求权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仅由保证人作担保的债权

C.破产申请受理后以债务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

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管理破产财产所形成的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请求加工”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后,破产企业即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掌管,任何其他人以破产企业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都不属于破产债权,应由行为人自行负责清偿。(3)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也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3、行政复议转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题】

A.受转送机关必须是转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转送机关必须是受转送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C.转送的案件必须属于选择管辖的复议案件

D.转送的案件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E.转送机关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转送管辖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2)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A、B选项错误,E选项正确);(3)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4、电子商务主体认定应遵循( )原则。【多选题】

A.主体参与原则

B.主体真实原则

C.效率原则

D.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E.客观性原则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电子商务主体认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5、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下列有关共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动产和不动产上均可以成立共有(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2)选项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3)选项DE:共有是同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仍然遵守“一物一权”原则,并不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各项行为中在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而需要开具增值稅普通发票的有

A.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B.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款方式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取预收款
C.单用途卡发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预收资金
D.商业企业出租闲置办公楼收到预收款
E.E.TC.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
答案:A,B,C,E
解析:
选项D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售款的当天,该行为不属于在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

2016年5月1日,甲企业被许可印制发票,但因甲企业在依法印制发票时,为获得更多利益,非法印制了一大批发票,被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查处。经查证,甲企业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非常严重,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的发票管理秩序,该税务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没收甲企业因为非法印制发票盈利所得的20万元
B.按违法所得的5%进行处罚,即罚款1万元
C.没收甲企业用于非法印制发票的工具
D.吊销甲企业的发票准印证
答案:B
解析: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本题中,甲企业非法印制发票,情节严重,应当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某酒类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 1)为某企业特制- -批白酒,用自产原浆白酒500斤勾兑68° 白酒980斤,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68°白酒生产成本为240元/斤。
(2)用外购已税原浆白酒勾兑56° 白酒3000斤,销售1000斤,不含税出厂价250元/斤。
(3)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42° 白酒500斤,不含税出厂价100元斤,税务机关认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上月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同类白酒的平均价格为220元/斤。
(4)移送一批60° 白酒给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同批次白酒不含税出厂价格260元/斤,门市部销售360斤,不含税价300元/斤。
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斤,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 ) 元。

A.22250.00
B.15650.00
C.13450.00
D.10250.00
答案:C
解析:
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x核定比例。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220x60%x500x20%+500x0.5=13450(元)。

南方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南方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600万元,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1)南方公司自2017年初对设备计提折旧,入账原价800万元,会计采用4年期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税务采用2年期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甲公司自2019年初自行研发某无形资产,研究费用100万元,开发费用600万元,其中有5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于7月1日研发成功。会计与税务均采用5年期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南方公司为北方公司提供了一项债务担保,债务到期后北方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12月10日,南方公司被A银行起诉,要求南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00万元。至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法律顾问认为南方企业很可能需要承担担保支出4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南方公司计提工资薪金3600万元,并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地震灾区捐赠现金1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南方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南方公司2019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2237.56
B.2264.56
C.2238.13
D.2285.13
答案:D
解析:
应交所得税=[8600+160(事项①)-(150+37.5)(事项②)+400(事项③)+168(事项⑤)]×25%=2285.125≈2285.13(万元)。
分析:
事项①: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80万元,本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160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40万元。
事项②:费用化支出=100+(600-500)=200(万元),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200×75%=150(万元),即纳税调减150万元。
无形资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337.5万元,但其是初始计量造成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会计上摊销额=500/5×6/12=50(万元),税法上摊销额=500×175%/5×6/12=87.5(万元),纳税调减额=87.5-50=37.5(万元)。
事项③:债务担保损失400万元,税法上不允许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增400万元。
事项④: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180万元,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额=3600×8%=288(万元),在限额内,可以直接税前扣除,无差异,不需纳税调整。
事项⑤:捐赠支出120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额=8600×12%=1032(万元),超额=1200-1032=168(万元),允许未来三年内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额=168×25%=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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