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历年真题(2019-11-20)

发布时间:2019-11-20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单选题】

A.15

B.20

C.30

D.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2、税务机关做出的下列行政行为,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和解调解的是( )。【单选题】

A.核定税额

B.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

C.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D.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税务师事务所可采取的组织形式有( )【多选题】

A.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B.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

C.个体工商户税务师事务所

D.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E.股份公司制税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4、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多选题】

A.税收保密权

B.核定税款权

C.税收强制行使权

D.税收检查权

E.处罚权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

5、【简答题】

答案解析:

6、【简答题】

答案解析:

7、【简答题】

答案解析:

8、在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简答题】

答案解析:用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都无须纳税。

9、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简答题】

答案解析:

10、请填写所附2019年度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摘要)(无纳税调整的项目不填写)。【综合题(主观)】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的有( )。

A.付款期限超过两年的商品采购款
B.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实际收到的金额
D.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
E.正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价款
答案:A,C,D,E
解析:
选项A,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选项C,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选项D,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选项E,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 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 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6430
B.6300
C.6000
D.6640
答案:C
解析:
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2000=6000(元)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行为属于其作出的征税行为
B.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可一并对该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所依据的规定中包含规章
C.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D.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债权关系的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
选项A: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行为属于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征税行为;选项B: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时,可一并对该规定提出审查申请,所依据的规定不包含规章;选项C: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属于征税行为,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系増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香港某公司租用其在该市购置的办公用房,用于对现行开发的三个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期三年,年租金116.55万元,三年租金合计349.65万元,于2019年5月18日一次性付清。已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9年在开发的项目有三个,其中有一个建筑总面积8万平方米的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増值税,另外两个项目合计建筑总面积22万平方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増值税,香港某公司出租的该办公用房于2012年7月购进。
(1)香港某公司出租办公房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什么时候?请说明理由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支付办公用房租金时,应履行哪些税费的扣缴义务?金额分别是多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攴付该办公房租金按税法规定允许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申报抵扣时的扣税凭证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该香港公司在2019年5月18日一次性收讫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19年5月18日。
(2)应履行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扣缴增值税=349.65/(1+9%)*9%=28.87(万元)
扣缴城建税=28.87*7%=2.02(万元)
扣缴教育费附加=2887*3%=0.87(万元)
扣缴地方教育附加=2887*2%=0.58(万元)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349.65/(1+9%)*10%=32.0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属于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稅额=349.65/(1+9%)%%=28.87万元
应提供纳税人完税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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